人民日报:民事权利保护即将进入法典时代(两会热议)(2图)

发布时间:2020-05-29 20:52 | 来源: 人民日报 2020年05月23日 13 版 | 查看:1240次



 

 

5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

新华社记者 申 宏摄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和“保障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几乎所有民事活动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法典的诞生将深刻影响每个人的生活。

5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民法典呼之欲出,我国民事权利保护即将进入法典时代。

代表委员们认为,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将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完备的民事法治保障。 

发出充分保障民事权利的强烈信号

“民法的法典化是国家法治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编纂民法典也是中国几代人的梦想和夙愿。民法典草案审议通过后,必将成为我国法治建设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产生重要影响。”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宗仁代表说。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民法典草案在用益物权部分规定“居住权”一章,明确居住权在原则上可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并经登记而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从而可以享有长期稳定的居住权,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需要。“这为人民群众‘住有所居’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杨宗仁代表说。

“民事法律是民事权利最集中的体现,而民法典是民事法律集大成之作。”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孙宪忠代表说,编纂民法典是为了规范民事活动、维护民事权利,不仅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也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客观需要。

我国已有物权法、合同法等众多民事法律,为什么还要编纂民法典?孙宪忠代表说,“民法的具体规范和制度数量庞大,但不能像一堆土豆毫无章法地堆放在一起。”孙宪忠认为,民法典以“典”命名,就意味着要把庞大的民法规范和制度按照一定的逻辑整合为一体,以此来消除其中的漏洞、矛盾和重复,为社会提供统一和谐的法律遵循。

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民法典的一大亮点

民法典草案将人格权独立成编,规定了一系列人格权保护制度。比如,民法典草案规定自然人的隐私不仅包括自己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也包括私人生活的安宁;明确禁止以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针对此前基因编辑等技术对人伦道德造成的冲击,民法典草案明确要求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相关医学和科研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伦理道德。

对此,许多代表委员表示,人格权独立成编,加强对人格权的保护是民法典立法的重大创新、重要亮点。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委员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民法典草案“人格权编”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保护人格权的重要部署,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对民事权利的高度重视。“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人格权编”的设立彰显了人文精神,将为网络化、信息化时代背景下的人格权保护从供给侧层面提供法律制度与审判依据,推进我国法治文明的进步。

“民法典草案彰显了对个人尊严的保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甲天代表介绍,近年来,人格权日益受到人们关注,2017年—2019年,山东法院系统审理人格权纠纷案件分别为13788件、14267件、16070件,呈现逐年增长趋势。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当人们的物质生活需要基本得到满足后,对文化和精神生活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尤其是对人格尊严的需要更加凸显,民法典草案及时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关切。比如,保障了公众私生活“安宁权”、有效应对新技术对人格权的挑战、加强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

回应群众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烦恼

“民法典问世,将使许多与民生紧密相关的问题得到回应,开启民事权利保障法典化的时代。”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杨震代表认为,民法典草案更加关注群众人身安全,对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界定等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比如,民法典草案新增了“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的规定,细化了各方责任,确定了补偿人的追偿权,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的义务,强调了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进行调查。这些规定,在实现个体权利的同时,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杨震认为,“家”在中国人的观念中有着非常特殊的位置,民法典草案高度重视“家”在我国社会秩序中的重要地位,更加注重对家庭关系的保护,明确了夫妻双方在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与义务,不仅有利于更加全面保护子女的权益,还能够促进家庭和谐。

“在民法典草案中,‘保护’是贯穿始终的立法精神。”黑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李亚兰代表举例说,强化对胎儿利益的保护,规定成年监护制度等,都体现对弱势群体特别的关爱。

“民法典草案凝聚了中国人的道德共识,展现了中国人的价值观念,不仅适应当下的社会实践,也为社会的发展预留了空间。”李亚兰认为,通过编纂民法典,我国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不仅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强劲动力,而且为不断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多元司法需求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依据和规则支撑。

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民法典草案“物权编”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

“民法典草案的这一规定,是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内容的进一步完善,使土地经营权受让人可以进一步搞活生产。比如,既可以将土地用来经营,也可以再融资。这从法律上明确了农民手中拥有的土地经营权的具体内容,保障了农民重要的物质财富。”吉林省敦化市大石头镇三道河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谷凤杰代表说。

长期从事商事、金融案件审判的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厉莉代表接触了很多民间借贷纠纷案,对民间借贷的情况做了深入调研。“根据民法典草案的规定,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这就为借款利率设定划上了法律红线。这些规定与群众日常金融行为中面临的问题息息相关,与群众切身利益紧密联系。编纂民法典将有效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厉莉说。

作为来自工商联界别的委员,三胞集团董事长袁亚非委员对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充满期待:“民法典草案将平等原则作为民法基本原则,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随着平等原则的有效践行,一定会促使平等观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深入人心,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积极性,使非公有制经济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添砖加瓦。”

(本报记者徐隽、郑延冰、张艺开、郑海鸥、刘新吾、李亚楠、黄超、张枨、左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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