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诞生 致敬66年间那些“民法先生”

发布时间:2020-05-29 20:41 |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0年05月29日 05 版 | 查看:1262次

“我们这一代民法学者何其有幸,见证了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典诞生。”今天晚上,刚刚结束一场线上民法典讲座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秘书长王轶在电话中对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说。

  从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典开始起草时算起,66年间,新中国几代民法学人筚路蓝缕、永不言弃,不断接力,终于在2020年初夏,将中国带进“民法典”时代。

  “第一次听先生的课,先生告诉我民法是私法”

  1999年获得博士学位后,王轶进入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师从我国著名民法学家魏振瀛教授,继续从事民法学方面的研究。魏振瀛教授以民法为业的敬业精神,让王轶进一步地体味到了 “身正为师,学高为范”的真谛。

  在年已不惑的王轶看来,没有包括佟柔、谢怀栻、江平、王家福、魏振瀛、赵中孚等老一辈民法学家的努力,就不会有闪耀着创新精神和中国智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后来的多部民事单行法律,中国的民法学研究也不会有今天的繁荣局面。

  曾担任全国人大法律委主任的胡康生同志饱含深情地回忆,在《民法通则》的起草过程当中,以佟柔、魏振瀛、江平、王家福等4位先生为代表的民法学界发挥了重要作用。

  魏振瀛教授主编了《民法》,这本书几乎成了全国所有大学法学学子的必备“红宝书”教材。书印到了第六版,还是沿用枣红色作封皮底色,这红色被学生们“冠名”为“魏振瀛红”。

  多年以来,魏振瀛教授与民法同仁一道,不断呼吁制定民法典。魏振瀛曾撰文提出,民法典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2016年9月5日,魏振瀛教授因病去世,北京大学法学院在讣告中称,他学识渊博、治学严谨、正直清廉,工作一丝不苟。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学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长,兼任江平民商法学基金会秘书长的王涌,向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回忆起他的导师江平先生时,称自己印象最深刻的是,1996年9月12日下午, 江平先生与杨振山先生为我们讲授第一堂民商法课:“民法是私法”。

  江先生讲课,思路清晰,信息丰富。他常穿一件黑色大衣,戴一顶灯芯绒礼帽,气度不凡。“两个学期,先生带着我们几乎将重要的民商法立法草案都讨论到了。”

  王涌说,以“民法四先生”为代表的老一辈民法学家十分珍爱《民法通则》,那是他们心血的结晶,虽然随着时间推移,民法通则的缺陷不断暴露,但不可否认,他是新中国一代民法学家的伟大成就。

  “人格权独立成编可以告慰先生” 

  2016年魏振瀛教授病重住院,那时,《民法总则》的起草已经启动,最高立法机关已经确立了民法典编纂“两步走”的工作思路,每当有人来探望他,魏振瀛不提自己的事情,只问与民法典编纂相关的事。

  2016年6月12日下午,王轶告诉他民法典编纂的进展情况,魏振瀛不时点头,最后他艰难地拔下呼吸机,吐了几个字。王轶靠近听到,他说的是:人格权。

  今天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民法典人格权编从体量上看,只有51条,在七个分编中只比最少的继承编多了6条。在体例安排上,它是民法典编纂中的最大争议,也是唯一没有通过单行立法,直接出现在民法典中的一个分编。

  “人们对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关注和重视,是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核心和关键。这样的向往体现在民法典里,就成了人格权编。”王轶这样解释人格权编的意义。

  2019年12月9日晚,江平教授在中国政法大学第八届本科生创新论坛颁奖典礼暨高端学术论坛上,针对民法典的体系性与科学性发表意见时表示,已经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审议的民法典草案从内容的创新上看,一个很重要的内容是有了独立成编的人格权编,当时在起草《民法通则》时,就强调了人格权。人格权也逐渐引起了人们的重视,在最初起草的民法典草案中,确定的九编的体例中,就有人格权编。

  2002年1月,时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的王利明,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典起草分工会上接手了任务,撰写人格权编的专家建议稿。当时,王轶还在北大法学院做博士后,此前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时,王利明是他的导师。

  在王轶的印象里,王利明领了任务后,就带着他和几名学者到山东莱州讨论草稿,住在一家靠近海边的宾馆,大家每天吃完早饭开始工作,对草稿上的几十条内容逐条商议。

  直到现在,人们还能在网上搜到一份“《中国民法典·人格权法编》草案建议稿”,撰稿人为王利明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发布时间为2002年4月8日。在这份64条的建议稿中,鼓励器官捐献、禁止性骚扰、公民的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受保护等均有涉及。18年后的今天,这些都变成了民法典人格权编中的法条。

  王轶介绍说,在民法学界的努力下,民法典一些条文的修改更具可操作性了,比如民法典中禁止性骚扰的规定,前后至少修改了4次。

  在2019年12月的草案四审稿中,本条第一款的表述为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为等方式”实施性骚扰。采纳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在今天提请表决的表决稿中,这一表述被扩充为“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实施性骚扰。

  在2019年4月的二审稿中,本条第二款写道,“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场所采取合理的预防、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到了三审稿,“利用从属关系”改成了“利用职权、从属关系”;到了四审稿,“用人单位”改成了“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

  “因为当时媒体披露出很多具体的性骚扰案例,有企业的、有学校的。大家意识到,这是一个需要回应的现实问题。”王轶说。据粗略估算,今天通过的民法典人格权编中,大约80%的内容来自中国法学会的专家建议稿。剩下的20%,是不断调整、增加、删除、修改的结果。

  “对于司法机关来说,人格权独立成编的最大好处就是保护、确认权益的规则更加详细、具体,他们的裁判压力就会减小。看到这些不断完善的规定,我想,足以告慰前辈先生们。”王轶说。

  “家福先生是中国法学界的一面旗帜”

  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看望参加政协会议的文艺界社科界委员时,列举了包括王家福在内的数位艺术家、社会科学家,并称赞“他们都是紧跟时代、奉献时代的优秀代表。”

  2009年王家福入选年度法治人物。颁奖词写道,“他用50年时间做了两件事:提出了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想;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样一个国家治理的基本模式。”2018年12月,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王家福被评为改革先锋,被颁授改革先锋奖章,并获评“推动依法治国的理论创新者”。

  “家福先生做出了这么多的重大创新和贡献,绝非运气使然或机遇眷顾。”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所长陈甦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民法室主任谢鸿飞看来,这不仅需要勇气,更需要智慧。

  谢鸿飞举例说,早在1986年制定《民法通则》时,因为当时的社会还接受不了“物权”的概念,王家福就用“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一语代替。“说白了,这就是物权的概念!就是这样一种巧妙的转换,使得社会慢慢接受物权概念的‘实’,避开了物权概念的‘名’和由此可能引发的争议。”

  “依法治国、人权、物权等很多现在看来是常识的法律观念,在过去还真不是这样。”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孙宪忠说,“以家福老师为代表的法学家们,在历史的重要节点上,提出了非常重要的思想,执着地推动了中国法治进程。”

  “这不仅是表达的问题,而是是否具备中国问题意识的问题。”孙宪忠解释,“很多人都说这个问题德国是怎么说的,美国是怎么说的。可家福老师是以中国实际问题为出发点,考虑对解决中国问题是不是有效果。”

  王家福这种立足中国实际的治学精神也反映在他对学生和年轻学者的期望和要求上。2004年,在欢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的博士后进站时,王家福说,一份解决国家和人民关注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出站报告,应该是你们对国家、对人民最好的答卷。在博士后期间,不要做脱离实际、言之无物的无意义的研究。

  今天下午,民法典通过后,“大会堂里面,周围的代表都过来和我握手祝贺。有幸提出建议、议案和立法报告;有幸这些得到肯定;有幸参与全程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审议,国家有幸、人民有幸、我才有幸。”孙宪忠发出了这样一条朋友圈,“盛世制法典,国运必兴隆”。

  正是因为有了这样一代代的中国民法先生,才有了今天为国家和民族赢得承认和尊重的、屹立于世界民法典之林的中国民法典。   

  本报北京5月28日电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王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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