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18 14:41 | 来源:新华网 2020-04-17 00:08:00 | 查看:540次
新华社北京4月16日电(记者孙少龙)记者16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联合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与服务工作精准化精细化指导方案》,强调不得采取对社区管理“一封了之”、对居民出行“一禁了之”、对外来人口“一拒了之”等简单化防控手段。
按照方案“低风险地区和未发现病例社区”“中风险地区和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社区”“高风险地区和传播疫情社区”的划分,低风险地区和未发现病例社区应加强对入境人员及返回人员的管理,非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如持有健康证明,且乘坐“点对点”特定交通工具到达的,可不再实施隔离医学观察。
同时,低风险地区和未发现病例社区应解除社区封闭式管理措施,允许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恢复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服务站点开放,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快递员、配送员准入机制。
中风险地区和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社区应合理确定防控管理场所和人员,实施针对性防控措施,加强对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和返回社区的新冠肺炎治愈出院患者的管理。
中风险地区和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社区应完善社区封闭式管理措施,完善社区人员和车辆分类机制,确保复工复产人员和车辆正常出入。暂停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服务站点开放,采取设立社区生活物资集中销售(配送)点等措施确保社区居民生活物资充足供应。
根据方案要求,高风险地区和传播疫情社区应严格落实社区管控措施并限制人员聚集,严格社区封闭式管理要求,依法限制或禁止社区人员和车辆出入,特殊情况应协调应急车辆并做好消毒工作。做好社区居民生活物资集中采购和供应工作,组织社区服务机构或志愿者进行统一配送。
方案强调,推进社区防控工作要依法有序进行,各地应探索建立过度防控行为警示通报机制,不得提出超出分区分级社区防控工作要求的防控措施,不得以疫情防控为名侵害群众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合法权益。同时,应加强社区防控工作人文关怀,及时制止并引导消除歧视性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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