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下3度 两个十五六岁的孩子跳湖救人(3图)

发布时间:2010-03-07 12:54 | 来源:中国徐州网 2009-11-15 00:00:00 | 查看:3112次

面对记者的镜头,孩子稚气未脱的脸上露出了笑意。 本报记者 剑锋 摄

同伴用手机拍下了救人镜头。

保洁员将少年的鞋洗净晾晒。

  中国徐州网(记者 程颖)昨天下午1时左右,一女子因遇烦心事想不开,独自一人来到滨湖公园东门附近,纵身跳进了云龙湖。4名县区结伴来徐游玩的中学生见到后,其中两名立即跳入湖中,将欲寻短见的女子救上了岸。

  救人的中学生一个15岁,一个16岁

  在滨湖公园东门游船码头的东侧,云龙湖派出所的民警正将跳湖女子护送到110车上。现场的保洁员介绍说,2名救人的中学生上岸后嘴唇发紫,一直发抖,保洁员便把他们带到湖边的临时休息室里,帮他们把湿衣服脱掉,拿来棉衣服给他们换上。

  在滨湖公园保洁员的临时休息室, 2名中学生正盖着被子坐在保洁员的床上,身上穿着大衣,还有2个男孩子坐在旁边。经询问得知,这4个男孩子分别叫赵昭昭(16岁)、王传翔(15岁)、王昌坤(16岁)、孙振武(16岁)。其中跳进湖里救人的两名学生分别是:沛县联中龙固中学联中分部的学生王传翔和徐州煤电工程技校的学生王昌坤。

    两人水性一般,只能游20米

  这4个男孩是老乡又是好朋友,昨天一早相约来徐州游玩。中午1点多,他们来到滨湖公园附近,当时赵昭昭、孙振武走在前面,王传翔、王昌坤走在后面。正走着,王传翔、王昌坤突然听到呼救,“有人跳湖了,有人跳湖了!” 他们回头一看,身后不远的湖面上,有一女子正往湖中漂去,两人赶紧脱下身上的棉袄扔在地上,连鞋子都顾不上脱,就奋不顾身跳进冰冷的湖水中,向女子游去。赵昭昭、孙振武不会游泳,只能在岸上大声呼救。

  当记者问王传翔、王昌坤会不会游泳时, 2个男孩子不好意思地笑着说:也就是能游20来米吧。记者又问当时有没有感到害怕?他们说当时没想这么多,光想着赶紧救人要紧。赵昭昭、孙振武拿出手机给记者看,刚刚王传翔、王昌坤救人时他们用手机录下了视频,说要保存下来。

  几位年纪稍大的女保洁员把王传翔、王昌坤的湿衣服洗干净并甩干,挂在湖边的栏杆上晾晒。让他们穿着大衣先回去,等衣服干了再来拿。王传翔、王昌坤对好心的保洁员表示感谢。

  民警:应该先报警,或者向成年人求助

  再次返回的民警对王传翔、王昌坤救人的情况进行了解、登记,他们对2个学生奋不顾身救人的精神表示佩服和赞扬,但并不提倡他们的行为。周围市民也纷纷表示,“见义勇为”对于未成年人太危险,很可能把自己的性命也搭进去,他们应该先报警,或者向成年人求助。但是也有人认为,救人不关乎年龄,不关乎是否成年,只要有能力办到,就应该挺身而出。当然,不能盲目见义勇为,一定要在保证自己安全的条件下去做好事。

  律师说法 不应鼓励学生见义勇为

  红杉树律师事务所程栋律师认为,“未成年人应该有善恶感、是非感、责任感,但不能提倡他们去做力所不能及的事情。” 程律师说,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有关规定,不应该鼓励学生见义勇为的行为。因为中小学生一般是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还很差,见义勇为的后果很可能是付出生命的代价。对未成年人只要提倡见义勇为的精神,使未成年人认同见义勇为是高尚行为就可以了。

  相关链接

  2003年初,北京率先把《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中的“敢于斗争、见义勇为”等条目删去。半年后,上海市的中小学生守则也把“见义勇为”的字眼拿掉;同样,在教育部制定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原来鼓励学生见义勇为的指导已被删除。2007年8月,教育部出台文件,要求未成年人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条件下见义勇为,知道揭发检举、及时报警、正当防卫等是同犯罪作斗争的有效手段。

(责任编辑:孙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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