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2-28 19:56 | 来源:澎湃新闻 2020-02-27 19:37 | 查看:709次
澎湃新闻记者 陈绪厚
庭审现场 本文图均为顺德区法院供图
澎湃新闻从广东佛山市顺德区法院获悉,2月27日上午,顺德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疫情诈骗案,被告人李某假借销售口罩名义,诈骗41万余元,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据顺德区法院介绍,2020年1月底至2月初,正值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广东英德一名男子李某在没有真实货源的情况下,通过抖音平台虚假发布销售一次性医用口罩的信息。2月2日,兼职买卖口罩的被害人郑某看到李某发布的抖音视频后,添加了李某微信,准备向其采购口罩供货给下家。
李某谎称其叔叔经营口罩厂并由其负责市场销售,同时通过另一微信号冒充厂家与郑某联系,利用在网络获得的相关医疗器械生产资质骗取了郑某的信任。双方谈好郑某以单价人民币1.6元/只向李某购买口罩一批,约定通过快递发货。
庭审现场
其后,下家彭某与郑某联系,彭某于2月4日、5日分多次转账货款共计425500元给郑某。收到货款后,2月3日至5日期间,郑某分多笔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转账货款给李某共计412057.5元。
郑某在2月3日至5日期间,分多笔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转账货款给李某。
其间,郑某向李某表示其之前购买的口罩全部优先供给彭某,并多次催促李某发货,而李某谎称快递已发货,却不提供运单号。随后,被害人彭某要求上门提货,李某谎称厂家在安徽宿州,彭某委托人员前往安徽宿州却无人接应,后又按李某要求前往安徽安庆,但均无法提货。
事实上,李某收款后未将货款用于采购口罩,而是用于网络赌博输掉58000元,挥霍消费约10000元,2月4日至5日期间将剩余货款取现,并兑换美金3000元准备潜逃。此外,李某更换手机号码,将原有手机SIM卡毁坏以逃避罪责。
被害人彭某于2020年2月6日向顺德区北滘派出所报案。当日22时30分许,公安民警去到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横石塘镇抓获被告人李某,并起获手机两台、手机电话卡两张、银行卡三张、剩余赃款325500元、美金3000元。
顺德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平台,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某在重大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防疫用品的名义实施诈骗,依法对其从重处罚;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鉴于案发后大部分赃款已起回并发还,挽回了被害人的主要损失,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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