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 慈善组织、红十字会要依法规范开展疫情防控慈善募捐等活动

发布时间:2020-02-15 13:44 | 来源:光明日报 2020年02月15日 02版 | 查看:464次

【防控疫情在行动】

本报北京2月14日电(记者任欢)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14日印发《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依法规范开展疫情防控慈善募捐等活动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要求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依法规范开展募捐等活动。

  《指引》明确,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10日前将募捐方案报送民政部门备案。因情况紧急,未能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前办理募捐方案备案的,应当在公开募捐活动开始后10日内补办备案手续。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应当按照疫情防控要坚持全国一盘棋的要求,在各地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需要,充分尊重和体现捐赠人的意愿,合理分配使用捐赠款物。除定向捐赠外,重点支持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等疫情严重地区。

  《指引》要求,慈善组织、红十字会要加快工作节奏,建立快速便捷的分配通道,按照各地联防联控机制的要求,与疫情防控定点诊疗医院等接收单位有效对接,做到“快进快出、物走账清”,第一时间将捐赠款物送到疫情防控工作一线,防止捐赠款物积压。对接收的定向捐赠物资,按捐赠人意愿委托送达或由捐赠人直接送达最终使用单位。对于可以直接送达最终使用单位的非定向捐赠物资,由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协调捐赠人直接送达最终使用单位或指定地点。要做好捐赠款物收支情况的数据汇总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情况,特别是重点疫情防控物资的接收分配明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指引》还要求,慈善组织、红十字会要采取审核捐赠协议、查验相关证明等方式,对受赠的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严格把关,确保来源合法、符合标准、安全有效、精准发放。不允许捐赠人以定向捐赠的名义指定其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同时,《指引》明确,社会公众可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中文域名:“慈善中国”,网址:cishan.chinanpo.gov.cn)或相关民政部门官方网站,了解募捐主体的公开募捐资格、公开募捐活动备案等情况,合理选择参与慈善项目。如发现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可向各级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民政部门将加强监督指导,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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