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2-02 19:41 | 来源:经济观察网 2020-01-31 20:23 | 查看:1417次
陶短房/文 北京时间1月31日凌晨,世界卫生组织(WHO)突发事件委员会作出决定,宣布中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2019-nCoV)已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
这是近10年来WHO第六次宣布某个疫情构成PHEIC,也是迄今WHO宣布疫情构成PHEIC流程最短、效率最快的一次——在1月22日的上一次相关紧急会议上,类似决议以微弱劣势未能通过。
构成PHEIC的“四要素”,是“对公共卫生影响的严重性”、“事件性质的突发、不寻常或意外”、“事件有可能在国际间传播”,以及“事件有可能引发限制旅行或贸易的风险”。本次疫情的爆发、发展,可以说完全符合了上述四要素。
必须指出,WHO确认PHEIC的目的,是协调全球公共卫生政策,以便集中力量应对疫情,是防止疫情在全球各地的进一步扩散,是“协调援助”和“协调防范”,并非将某个国家当作疫区孤立、封闭起来。此前一些媒体、自媒体所渲染“把中国列为疫区国”,是一种误解。
PHEIC并没有划分“疫区国”的条款,更多是一种不具约束力的建议,包括根据《国际卫生条例》第43条原则,采取有时间限制的、针对国际旅行和贸易的措施,要求加强对国际交通工具和交通窗口部门的常规公共卫生措施和对国际旅行者健康信息、基本检查结果、疫苗接种文件的检查等。其目的是尽一切努力,避免疫情向更广范围和更多人群传播。
我们应客观地看到,尽管作出巨大的努力,但自1月22日上次WHO相关特别会议至今,此次疫情在中国境内外都仍然出现了“传播区域明显扩大、确诊及疑似人数显著增多、此前人们所不曾感知的传播规律不断被发现”的特点,无论如何,疫情防治是“结果第一位”,在当前“拐点”在中国境内尚可望而不可即、在全球范围更扑朔迷离之际,WHO作出上述“裁决”是客观的、正常的。
我们也应承认,在疫情传播之初,信息不通畅、不透明,以及某些地方和部门应对“不到位”,很大程度上成为疫情的“助推器”,让本就严重的疫情变得更严重,这是沉痛的教训,也是我们自己的失误和责任。所幸我们亡羊补牢、痛定思痛,采取了许多补救措施,避免了疫情在新春佳节之际更可怕的肆虐和蔓延,并得到包括WHO突发事件委员会在内各方的肯定和鼓励。在PHEIC已成事实的今天,我们必须坚持正确的做法,避免重蹈覆辙。就此次疫情而言,我们已经吃了“信息单项筛选”的大亏。
连日来一些人士在各种场合宣称“一旦中国‘被WHO判定为疫区’,其国民经济将倒退20年”。
如前所述,PHEIC更多是一种“软约束”,一种建议和姿态。不仅如此,在宣布PHEIC的同时,WHO突发事件委员会特别强调“证据显示,限制人员和货物流动不一定有效果,且可能分散干预疫情的各方资源,可能干扰必要的援助,可能会影响各行业,并对相关国家构成经济上的压力”。WHO还强调,根据《国际卫生条例》第3条原则,“各成员国不得采取助长污名羞辱或歧视的行为、行动”。可以说,WHO的此次PHEIC,本身并不能构成对中国经济的“检疫隔离”,相反,表达了反对“借题发挥”的明确态度。
早在PHEIC确定前,部分国家、企业和单位已采取了一些针对中国的旅行、贸易限制措施,如减少乃至暂停往来航班,提高旅行警告级别、推出旅行禁令等。对于这些措施,身处疫情漩涡中心的我们必须有客观、冷静的认识:这些措施的出台并非因为PHEIC,而是因为疫情在全球范围内有扩散的风险,在中国境内“拐点”也未出现。
解铃还须系铃人。要驱散对“疫情影响国民经济”的忧虑,唯一的出路就是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并持续检查、修正疫情防治中存在的问题,尽快将疫情蔓延、发展和扩散的势头压制乃至消除。让包括疫区在内,中国各地的生产、生活回归常态,社会秩序重回正常,让国人和各国民众对疫情的恐惧消除。只有做到上述一切,各种疑虑、恐惧、担心和因之而来的各种防范、应对措施才会迎刃而解,烟消云散,否则即便没有PHEIC,中国的经济发展和对外交流也仍然会受到严重影响——这已被WHO此次特别紧急会议前数日的事态发展所证实。
在宣布“裁决”的同时,谭德赛总干事和WHO突发事件委员会都表示,突发事件委员会将在“3个月或更早时间内”召开新的会议,随时审议和修正和此次疫情有关的各项决定。如果在这“3个月或更早时间内”,中国有关方面能采取更多得力措施,将疫情控制到一个令国人、世人放心的“级别”,则悬在我们头顶的一切“达摩克里斯剑”,包括疫情、疫情深层影响,也包括PHEIC和各国官方、非官方应对措施,就都会迎刃而解。也就是说,主动权仍然掌握在我们自己手里。
(作者系资深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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