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1-21 11:26 | 来源:光明日报 2020年01月21日 02版 | 查看:1827次
【网言】
据报道,2017年,湖南省岳阳市某农庄厨房发生火灾,就餐者汪先生和李先生不顾自身安全,冲入火灾现场拖出煤气罐,确保了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但被重度烧伤。此后,事发农庄和保险公司却对两人的赔偿产生分歧。近日,湖南省岳阳县法院审理了该见义勇为纠纷案件,依法判决农庄和保险公司分别赔偿两人的损失。
给予见义勇为者伤害赔偿,让好人得到好报,既是一种道德上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律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见义勇为者有获得赔偿的请求权。不过在现实中,因维权难而导致好人“流血又流泪”的事件时常发生。囿于保护机制执行不到位,见义勇为者索赔成为一场漫长的马拉松。为善心者撑腰,让勇为者无忧,是社会共识,更需要成为法治原则。要让社会正气弘扬,就必须以法治为手段呵护好人权利,维护保护与善待的底线,用正能量去产生引领与示范效应。同时,徒法无以自行,良法落地才能成为善举,用法律呵护好人权利,才能固守社会道德底线。正是基于过往的经验教训,以及现实性需求,此次看似普通的见义勇为受害者纠纷案件,更具有特殊而重要的示范意义。有了法律的撑腰并免于“被伤害的恐惧”,见义勇为者才会在需要自己时义无反顾、勇往直前。
(原载于东南网 作者:堂吉伟德 摘编:李海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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