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57.9万人次

发布时间:2020-01-13 21:32 |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2020-01-09 1版 | 查看:1508次

  “被纪委找去谈话,一开始心里不是滋味,后来觉得这未必就是坏事。”回想起自己最近的经历,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顺德管理部负责人叶锡锋说。

  2019年6月,佛山市狠刹“四风”网络监督平台转来市民投诉,反映顺德管理部个别窗口人员服务态度生硬、作风官僚等问题。佛山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调阅录音录像进行了核查。经查,市民投诉基本属实。被投诉窗口人员在受理业务时语速过快,业务问题解答不到位,市民再想咨询,他很不耐烦,态度生硬,还扬言“你可以去投诉”。

  数日后,佛山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组长张勤对叶锡锋进行提醒谈话,就顺德管理部暴露的问题提出严厉批评,要求其抓好作风建设,改善服务质量。被约谈当天,叶锡锋就对被投诉人进行谈话提醒,召开情况通报会,要求以此为鉴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几个月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顺德管理部狠抓硬件设施建设,将服务大厅从原来的90平方米扩建成220平方米,增设窗口,增配座椅、饮水机等设施;与此同时狠抓窗口服务质量,组织开展服务培训,并推出短信服务、预约功能等便民举措。“工作效率提高了,排队时间缩短了。”“办起事来心情舒畅了。”在纪检监察组最近进行的一次回访中,来此办事的市民们表示。

  这只是一个缩影。2019年1至11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57.9万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107.9万人次,占总人次的68.4%;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38万人次,占24%;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6万人次,占3.8%;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6万人次,占3.8%。157.9万人次被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的数字背后,是纪检监察机关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确保取得良好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生动实践。一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准确妥善运用“四种形态”,在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报记者 韩亚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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