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29 22:26 | 来源:求是网 2015-12-15 08:00:00 | 查看:918次
邵景均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必须一手抓制定完善,一手抓贯彻执行。这一重要论述,为深入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
全党动手,做到真刀真枪、实管严管。“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决不能只是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我们党是行动党,不是口号党。反对空谈、注重落实,一向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毛泽东同志要求共产党员一定要有“认真实干”的精神,强调“什么东西只有抓得很紧,毫不放松,才能抓住。抓而不紧,等于不抓”。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取得的所有成就,都是干出来的。这里的关键,就是始终注重抓落实。如果落实工作抓得不好,再好的方针、政策、措施也会落空,再伟大的目标任务也实现不了。各级党委和纪委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从严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的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让铁纪发力、禁令得行、规矩生威,确保各项制度落地生根。党委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紧跟中央部署,真正把纪律严起来、挺起来、执行到位,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真正做到制度执行到人到事,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纪委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实做细,把两项法规作为重要依据,强化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抓好“关键少数”。“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正人必先正己,正己才能正人。《准则》和《条例》是面对全党提出的,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必须坚决执行,但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必须首先带头执行、以上率下。要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凡是要求党员做到的,领导干部必须首先做到;凡是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必须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敢于较真,不当“老好人”,敢于得罪人,对一切不正之风敢于亮剑,坚决同一切违反制度的现象作斗争,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群众意见是一把最好的尺子,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让群众来监督和评判,切实做到行动先于一般干部,标准高于一般干部,要求严于一般干部。只有这样,才能作出榜样,抓出成效,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严”字当头、从严从实。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规党纪必然严于国家法律,但在实践中我们还存在着纪法不分的突出问题。管党治党不以纪律为尺子,而是以法律为依据,党员干部只要不违法,就没人管、不追究,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纪委成了党内的“公检法”,纪律审查成了“司法调查”,监督执纪问责无法落到实处。解决这些问题,要求我们在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时,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坚持零容忍态度不变、严厉惩处尺度不松,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寸不让,让那些想违纪的人断了念头、违了纪的人付出代价。
突出抓早抓小,有病就马上治。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决不能养痈遗患,让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要贯彻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在严明纪律中体现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打牢遵规守纪的思想基础。“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思想上的滑坡是最严重的病变,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散一尺。要坚持崇德重礼和遵纪守法相结合,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切实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在全党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家园,不断夯实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抓好思想理论建设、党性教育和党性修养、道德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和实践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当前要重点学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理论上的坚定保证行动上的坚定,以思想上的清醒保证用权上的清醒,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
说到底,执行制度最终靠人,离开了历史责任,没有忠诚干净担当,再好的制度也是纸老虎和稻草人。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是各级党委(党组)、广大党员干部的共同责任,必须全党一起抓、全党共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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