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05 22:20 | 来源:北青网 2019-12-0513:20:59 | 查看:1228次
12月5日,备受关注的神木女孩被害案终于有了新进展。据陕西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书显示,案件中的第一被告人 、17岁的杨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五名未成年涉案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十五年不等。同时,6名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5591.3元,互负带赔偿责任。而在去年9月,15岁的陕西神木少女被6名未成年人逼迫卖淫、殴打至死。
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家属处获得的法院判决书显示,案件中的第一被告人 、17岁的杨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五名未成年涉案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十五年不等。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杨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白某鹤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贺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被告人张某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乔某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告人李某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此外,被告人杨某、白某鹤、张某豪、贺某、乔某国、李某伟法定代理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5591.3元,互负带赔偿责任。
“驳回附事民事诉讼原告人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的第二目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书最后称。
(北青报记者 张夕)
(编者注:原文标题为《神木女孩被害案五名被告被判3年至15年 第一被告人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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