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0-02 14:54 | 来源:光明日报 2019年10月01日 13版 | 查看:821次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习近平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法治进程波澜壮阔。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摒弃人治、厉行法治,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开创了社会主义法治新纪元,法治成为时代强音,人民权利得到切实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
1949: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950: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公布实施。
1954: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79: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一天之内通过刑法、刑事诉讼法等7部法律。
1982: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97: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2004: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入宪。
201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17: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民法总则。
2018: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充实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北京挂牌成立。
2019: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外商投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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