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举报负面遭威胁,举报人制度该完善了

发布时间:2019-09-22 23:23 | 来源:光明网 2019-09-14 14:53 | 查看:1258次

  光明网评论员:9月12日,《问政山东》栏目曝光了在山东青岛平度市田庄镇宝落村村南,存在非法排放尾砂以及当地应急办工作人员泄露举报人信息的问题。13日,省应急管理厅派人对曝光问题进行现场督导,目前涉嫌威胁记者的企业厂主,以及泄露信息的应急办工作人员,身份均已确定。

  这起事件诡异的地方在于,记者在发现非法排放的露天采坑后,将情况反映给了该镇的安监办,安监办人员一边以“没有发现有人施工”为由搪塞,另一边转头将举报信息连同记者的电话号码,透露给了涉事企业,以至于记者举报完不到十分钟,威胁电话就找上门。

  矿场非法排放的问题,还是等到记者意外发现,这本身就是监管失明的体现。因此在接到举报线索后,当地安监部门理应快速响应开展调查。然而在应对企业违规上的敷衍迟缓,和泄露举报信息、协助处理“提出问题的人”上的高效迅速,形成了鲜明对比,这难免让人怀疑背后是否有利益共同体。

  值得一提的是,接到举报的镇应急办主任,最开始将举报信息泄露给了尾矿库所在村的村支部书记,而村支部书记和厂主正好是亲兄弟。这层关系的存在,揭开了举报信息能快速传递的秘密,也解释了为何企业厂主敢亮明身份威胁举报的记者。很显然,来自职能部门关系网的庇护,为企业的违规排放和抵抗监督提供了底气。

  举报非法生产十分钟后遭威胁,这是基层生态的一个缩影。一方面,在封闭狭小的熟人社会结构下,家族把持地方秩序的格局相当常见。就像本次事件中,亲兄弟一人是村支书,一人是企业厂主;另一方面,由于处在监督网络的末梢,基层容易形成监管部门和企业沆瀣一气的共同体格局,共同排斥外界监督。

  所以,此事的处理,显然不能局限于对泄露信息者和违规企业进行处罚,还得对兄弟跨界经商从政是否合规,以及监管部门和企业相关人员有无利益输送,进行全盘调查。

  此事对举报人保护制度的阙如,也是有力的提醒。其实到目前为止,关于举报人的保护已经出台过相当多的法律规章文件,比如很早前,最高检就出台过《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而2016年几部门下发《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其中明确要求,对举报内容和举报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并列明了属于打击报复的具体行为。

  但是在现实中,类似前脚举报后脚信息就被泄露的情况,可以说相当常见。比如前两天《北方新报》就报道,记者暗访污染问题后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而工作人员马上就将举报信息出卖给了举报人。由此可见,针对举报人的保护制度还相当不完善,举报者出于社会公义揭露负面问题,却还得时时刻刻提心吊胆,避免被打击报复。

  举报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也说明一些地方遵循的社会治理思路,仍是解决提出问题的人而非解决问题。但正如本次事件显示的,尤其是处在执法压力很难辐射到的基层,企业的违规违法生产行为,容易在人情网络、政绩考量等因素下,被保护纵容。要解决问题,体制内的传统方案未必奏效,还得靠外部的举报来突破。

  在这种前提下,更得全方位地保护举报人,让他们免除人身安全等各种焦虑。如果举报人还得为公义举动支付巨大代价,当看到违法违规行为时,他们就会知难而退。如此一来,那些伤及民众利益的负面问题就更得不到解决了。

用户名: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如果看不清验证码,请点击验证码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