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06 21:30 | 来源:光明日报 2019年09月06日 03版 | 查看:786次
武殿生像 新华社发
【为了民族复兴·英雄烈士谱】
据新华社哈尔滨9月4日电(记者王松)2019年清明时节,黑龙江省伊春市公安局伊春分局民警以及自发前来的当地群众,聚集在南山烈士陵园武殿生墓碑前,共同祭奠这位为公安事业奋斗终生的烈士。
武殿生,男,中共党员,1953年11月8日生于黑龙江省海伦县(今海伦市),1974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77年退役后成为伊春市公安局伊春分局旭日派出所民警。1980年8月13日,抓捕犯罪嫌疑人时,武殿生被对方扔出的手榴弹击中,不幸壮烈牺牲,年仅27岁。
武殿生在部队服役期间,遵守纪律、勤奋工作,两次受到连队嘉奖。参加工作后,他工作的辖区为棚户区,人口多、治安秩序差。为尽快熟悉工作,他对辖区的常住人口坚持入户熟悉,有的住户白天家中没人,他就利用晚上及星期天、节假日去辖区走访,熟悉人口情况。
1978年7月的一天,辖区一商店货款被盗。根据售货员提供的嫌疑人体貌特征,武殿生马上意识到此案可能是辖区一女孩儿所为,经传讯审查,在其家中将全部赃款缴回。
在担任户籍警两年多的时间里,武殿生凭借扎实的基础工作及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破案10起,亲手抓获犯罪嫌疑人和违法人员35人,为刑侦部门提供破案线索协助破案45起。1979年年末,在全省户籍民警业务考核中,武殿生获得优异成绩。
辖区内有一户身有残疾的老夫妻,身边无人照料。武殿生了解情况后,就把照顾他们的担子承担下来,还经常掏腰包为两位老人买药。3年中,他收到了人民群众70多封表扬信。
1980年8月11日晚,一名临时工因没有转为正式工人而对单位领导怀恨在心,身带盗来的10枚手榴弹,先后把3枚手榴弹甩进3位单位领导家屋内,随后带着剩余的手榴弹潜逃。那段时间,武殿生正患病在家休息,他不顾重病在身,立即投入到追捕逃犯的战斗中。当搜索到一条偏僻的街道时,他发现了爆炸犯罪嫌疑人的身影,便不顾一切地猛冲上去,被犯罪嫌疑人甩出的一枚手榴弹炸中,倒在地上,因其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壮烈牺牲。
武殿生同志牺牲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为革命烈士,1980年11月8日,公安部追授他为“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2009年9月,他被评选为新中国成立60年来黑龙江省公安保卫战线最具影响力英雄模范。
“随着父亲前行的印记,我将继续走下去。”武殿生的女儿武琳接过父亲的接力棒,也成了一名人民警察,“父辈是丰碑,我的战友们都在以自己的方式诠释着英雄定义,我要以更扎实的工作态度,全心全意投入到为人民服务中去,不辱人民警察的光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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