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特首曾荫权案终极上诉结果公布:撤销定罪及判刑(图)

发布时间:2019-06-30 14:11 | 来源:观察者网 2019-06-26 14:10:48 | 查看:2086次

(观察者网讯)香港前特首曾荫权曾因被判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而入狱服刑。尽管他已于今年1月出狱,但仍于5月在香港终审法院提出终极上诉,要求推翻其定罪。

据大公文汇全媒体26日报道,香港终审法院五位法官26日一致裁定,撤销对曾荫权的定罪和刑期,终审法院亦下令不作重审。

港媒分析称,胜诉不但让曾荫权洗脱了罪名,他应该还可以保住原有的退休金、福利,以及大紫荆勋章。

曾荫权行为失当罪终极上诉得直,控罪撤销(大公报资料图)

综合香港“东网”等媒体报道,现年74岁的曾荫权曾被控于2010至2012年期间在行使特首职权、考虑涉及一间广播机构的决策时,没有申报与该机构股东进行物业租赁商议的情况。

2017年2月,曾荫权在香港高等法院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有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20个月。他其后向上诉庭上诉,上诉庭在定罪方面维持原判,但在刑期方面改为12个月。

今年1月15日,曾荫权服刑期满出狱。但在服刑期间,曾荫权向香港终审法院提出了上诉并获批。香港终审法院5月14日开庭审理曾荫权的上诉,听取双方陈词。

控辩双方当时就曾荫权如果只是因判断错误而漏报利益是否构成行为失当的问题争辩。曾荫权的律师称,曾并非在明知自己所做属违法之下蓄意漏报,因此应判他无罪。但控方认为,陪审团的裁决显示他们不接纳曾的辩解,故应维持有罪判决。

大公网称,终审法院处理的争议包括原审法官有无就“蓄意失当行为”中的“蓄意”正确指示陪审团。26日,终审法院宣布判决。虽然曾荫权已服刑结束,但仍判决撤销其定罪及刑期,并下令不再进行重审。

港媒:胜诉应可以让曾荫权保住俸禄和大紫荆勋章

港媒26日报道称,上诉结果不但为曾荫权洗脱了罪名,他应该还可以继续保留原本可享有的退休金、福利,以及大紫荆勋章。

报道称,曾荫权退任后,每月仍可获约8万元的公务员退休金,以及多项礼遇,包括获编配政府车辆接载出入、使用香港机场贵宾室、医疗和牙科护理等,其配偶亦可同享有福利。

而根据退休金条例,公务员即使已获批退休金,但若被裁定犯有任何与其公职服务有关的罪行,且该罪对香港造成严重损害或可能令人对公职服务大失信心者,经行政长官核证后,该退休金可被扣减、暂停支付,甚至取消。

报道认为,随着曾荫权胜诉,案件不再重审,他应可继续享用原有福利。报道指出,另外不受影响的是对曾荫权的G4保护,因为公职人员是否有罪不会对G4保护造成影响。

G4是香港警方保安处第4组的俗称,也称要员保护组。退休资深警务人员称,G4要人组的贴身保护服务安排是基于人身安全考虑,而非福利。只要警方认为他有人身安全风险,不管他是否定罪,都会继续向其提供G4保护。所以曾荫权今年年初出狱时,虽然他还未胜诉,仍会有G4保护他离开。

此外,曾荫权曾于2002年获特区政府颁发的大紫荆勋章。惟礼宾处早前表示,如获授勋人士行为有损授勋及嘉奖制度的名声,政府会考虑是否褫夺其勋衔。因此,曾荫权推翻定罪,其大紫荆勋章应可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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