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6-23 17:58 | 来源:工人日报 2017年05月27日 05版 | 查看:1618次
河南连续7年举办“错案警示日”活动,探索建立纠错防错机制,今年首次提出——
柘城,一个普通的河南县城,7年后因为在这里举行河南省第7个“错案警示日”而再次引来关注。
7年前的5月9日,柘城县“出名”是因为当地人赵作海在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后,“被害人”亡者归来,蒙冤入狱11年的赵作海最后被无罪释放。这也成为全国“冤案平反”的标志性符号之一。
但河南从没有忘记“赵作海案”,从宣告赵作海案是错案那一刻起,就表明了河南司法系统纠错的决心和勇气。
在河南省高院看来,冤假错案,不仅给当事人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也会动摇公众对法律的信仰。而如果不担当有错必究的责任,公平正义就不能完全体现,可能还会出现像赵作海这样的冤假错案。
因此,2010年6月2日,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的直接推动下,河南省高院召开会议,将5月9日确定为河南法院系统“错案警示日”,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从2011年至今,每年5月9日,河南高院都邀请专家学者和审判一线法官进行座谈,围绕错案进行深刻反思,查找错案根源,研究应对措施,然后在实践中进行探索,避免错案再次发生。
事实上,当初设立“错案警示日”,一度充满争议。在不少人看来,“赵作海案”是河南司法界的“耻辱”。而再设立“错案警示日”,无异于自揭伤疤。
然而,7年时间过去,社会各界逐渐开始理解和认同河南法院设立“错案警示日”的良苦用心:除了建立正常的纠错机制,更重要的是防错,力争绝不冤枉一个好人。
谈到设立“错案警示日”,张立勇说,“错案警示日”不仅是个案的警示,也是对法律和理念缺陷的间接修补,更是对司法公信力的修复和加强。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张立勇提出建议,把“5·9错案警示日”上升到国家层面,建立“国家错案警示日”。张立勇认为,建立“国家错案警示日”,有利于让人民群众了解我国刑事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法治建设行进的轨迹,看到国家司法建设的进步,让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防范和纠正错案充满信心,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充满信心。
事实上,通过不断反思、革新,河南省高院推动法治理念上升为更高层次的制度性安排或制度性框架,在防范冤假错案的司法实践中,除了设立“错案警示日”以外,还有很多探索都走在了全国法院的前列,包括率先在全国实施错案终身追责制度,促使法官小心谨慎行使手中的司法权,不犯错误、少犯错误。
如今,河南高院每年举办的“5·9错案警示日”座谈会,活动主题已由当初的“铭记错案教训、杜绝错案发生”到“完善人权司法保障背景下冤假错案件的防范和纠正”,再到今年的以“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有效防范冤错案件”,主题内容逐年深入,由此也推动河南法院在防范冤假错案上不断推出创新性举措。
在今年的座谈会上,张立勇首次将“工匠精神”引入了司法办案,引起了与会专家学者、媒体记者以及法官们的共鸣。
张立勇说,刑事案件轻则涉及人的财产与自由,重则剥夺一个人的生命,容不得半点马虎。所以办案质量始终是第一位的,其次才是效率。张立勇表示,对于疑难、复杂案件,就要有耐力和定力,以精雕细琢、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发现和解决案件中存在的每一个疑点。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的“错案警示日”不仅首次把活动地点搬到了赵作海老家柘城县,还在赵作海错案发生地柘城县修建“错案警示教育馆”:一幅幅鲜活的照片、一个个触目惊心的案例,向人们讲述着错案带来的沉痛后果,也警醒着每一位政法干警,时刻坚守公正的防线。
此外,为了将赵作海错案警示教育功能固定化,河南高院、商丘中院目前正在“赵作海案”的案发地柘城县建设错案警示教育基地。该基地定位为河南省乃至全国政法干警秉持现代司法理念、公正司法、文明司法的警示教育基地、法治宣传基地。
本报记者 余嘉熙
(编者注:原文标题为《 以工匠精神发现案件的每一个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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