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城市社区旧物捐赠箱设置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08 16:26 | 来源:河北省民政厅 2019-03-01 | 查看:1583次

冀民办〔2019〕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民政局:

  近期,省民政厅陆续接到邯郸、廊坊等地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城市社区存在旧物捐赠箱设置混乱和违法倒卖捐赠衣物等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按照《慈善法》相关规定,为进一步严控慈善领域风险,规范城市社区旧物捐赠箱设置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部署,全面排查

  2月25日至3月5日,各市要对本辖区旧物捐赠箱的设置数量、主体单位、单位办公地址、具体负责人员、设置时间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部社区。

    二、区分情况,妥善处理

  边排查边整改,对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要与当地民政部门签订保证书,明确主体责任,严格监管捐赠衣物的流向,鼓励其开展公益捐赠活动,要求采取张贴公告、发放宣传页等形式,开展一次《慈善法》知识的宣传普及,引导群众从正确途径积极参与捐赠。对非法设置旧物捐赠箱的其他组织和个人,一律作清除处理。对设置旧物捐赠箱的非法组织,责令其立即停止活动,全面消除影响,对继续开展活动的,一经发现,坚决打击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明确责任,关口前移

  各市民政局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旧物捐赠箱摸排和清理工作,对摸排出的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妥善处理,并及时如实上报情况,对因错报、漏报、瞒报、迟报、不报,引发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市(县、区)民政部门和主办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大社区和其它公共场所管理力度,严格把好旧物捐赠箱的资质审核关,未经当地民政部门审批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当地社区和其它公共场所设置类似旧物捐赠箱的器具。各社区和其它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要把好类似旧物捐赠箱等器具主办方资质审核关,对设置类似旧物捐赠箱器具的组织和个人,要求其提供资质证明材料,并认真核实,防止非法组织或个人混入社区等公共场所开展非法捐赠活动。要建立台账制度,将摸底排查治理情况登记入账,将符合条件允许设置的捐赠箱及捐赠物流向全部登记。建立相关机制,对本辖区内旧物捐赠箱实施不间断的监控管理。各地要举一反三,按照《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等要求,及时查找、及时发现、及时排除慈善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坚决杜绝造成社会负面影响事件的发生。

  各市于3月10日前将专项规范治理活动情况报省民政厅。

  联 系 人:张 萍

  联系电话:0311-88615533 

  邮    箱:363595044@qq.com 

        

                                     河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9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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