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这些新变化不可不知 这五类公务员不得辞职

发布时间:2019-03-27 19:42 | 来源:人民网 2019-03-25 08:35 | 查看:1179次

  近期,吉林、云南、福建等多省份相继启动了2019年公务员省考的招录工作。而在此前,北京、上海、辽宁、江苏等省市已启动招录。让我们一起看看,2019年,公务员将迎来哪些新变化?

  不少省份计划招录公务员人数较去年减少

  据统计,已经发布公务员招考公告的19个省份,共计划招录8万余人。其中,广东计划招录规模超过10000人,而海南、宁夏两省计划招录的人数均在1000人以下。值得关注的是,不少省份今年的招录规模,较上一年度有明显下降。

  对此,专家分析,今年省考招录人数下降,主要是国家机构改革背景下的各地编制调整。

  “从目前的招录计划来看,部分省份较去年减少30%-50%左右,比如,伴随国、地税合并,曾经作为公务员招录大户的税务系统,在各地的招录人数出现下降。”李曼卿说。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将施行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将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补充调整和完善:

  一是突出了政治要求。

  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公务员制度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一系列政治要求,体现到立法目的、管理原则、条件义务等规定中,把落实好干部标准贯穿公务员管理全过程和主要环节,进一步彰显了中国特色。

  二是调整完善公务员职务、职级等有关规定。

  进一步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改造非领导职务为职级,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对领导职务与职级的任免、升降以及与此相关的条文进行了修改。

  三是调整充实从严管理干部有关规定。

  将第九章章名“惩戒”调整为“监督与惩戒”,增加了加强公务员监督和公务员应当遵守的纪律等规定,修改完善了回避情形、责令辞职、离职后从业限制等规定,增加了在录用、聘任等工作中违纪违法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四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正向激励的要求,健全完善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加强了对公务员合法权益的保护。

  五是根据公务员管理实践需要,对分类考录、分类考核、分类培训等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对公务员考核方式、宪法宣誓、公开遴选等方面作了修改。

  多地出台干部考评激励措施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要求注重

  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为敢于担当、勇于作为者解除后顾之忧,

  并明确要求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考核对干部的激励鞭策作用。

  目前,许多地方已出台一系列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措施。

  例如:

  山东济南市委专门印发了《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运用实施办法(试行)》,这一“考核新规”设置了市管领导班子“好、较好、一般、差”和市管领导干部“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8个考核等次,制定了35条具体的奖惩措施,真正做到“只看工作好坏、不分单位大小”。“打破以往‘优秀轮流当’等论资排辈、平衡照顾的做法,让考核等次真正体现干部的实绩。”

  近年来,云南红河州出台多项措施,增加对艰苦地区干部的生活补贴,并在多方面给予有力保障。仅2018年上半年,红河州就有720名后备干部报名,主动要求到深度贫困县、深度贫困村扎根扶贫。

  江苏印发《江苏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办法》聚焦干部动力不足“不想为”的突出问题,提出鼓励激励的具体举措,让“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让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得褒奖、有实惠、受重用。

  山东德州《德州市干部正向激励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在严把政治标准基础上,强化事业导向,干部选拔任用注重向工作实绩突出的县市区、市直部门等先进单位和基层一线倾斜。

  中办印发通知为基层减负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明确提出将2019年作为“基层减负年”。

  《通知》围绕为基层减负,聚焦“四个着力”,从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思想教育、整治文山会海、改变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现象、完善问责制度和激励关怀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务实管用的举措。

  针对目前文山会海反弹回潮的问题,《通知》在这方面定了一些硬杠杠。

  一是层层大幅度精简文件和会议;

  二是明确中央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原则上不超过10页,地方和部门也要按此从严掌握;

  三是提出地方各级、基层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文件,可结合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举措,除有明确规定外,不再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

  四是强调少开会、开短会,开管用的会,对防止层层开会作出规定。

  《通知》着力于解决督查检查考核过度留痕的问题,明确提出要强化结果导向,坚决纠正机械式做法。针对有的地方和部门搞“责任甩锅”,把问责作为推卸责任的“挡箭牌”,《通知》要求严格控制“一票否决”事项,不能动辄签“责任状”。《通知》还要求对涉及城市评选评比表彰的各类创建活动进行集中清理,优化改进各种督查检查考核和调研活动,不干扰基层正常工作。

  此外,《通知》还对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作出安排,提出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建立由中央办公厅牵头的专项工作机制。各地区党委办公厅要在党委领导下,负起协调推进落实责任。

  这五类公务员不得辞职

  1. 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

  很多人开始报公务员的时候,就会有一个文书上面写着公务员的最低服务年限是三年或者五年,要是中途离职的话,对自己以后的影响还是非常大的,比如有的为了解决了户口问题,选择考一个编制,但是在考入编制的话,又想着辞职自己创业,这样的情况并不是没有,虽然公务员非常的难过,但是每年考上公务员的人也不在少数,这样的政策也是必然的,如果公务员随时能够离职的话,那么机关工作的协调性和连续性都能不能够得到充分保障。

  2. 在涉及到国家秘密的特殊岗位任职或者是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

  一般来说它涉及到秘密职位的时候,在外面是严禁宣传的,因为这种情况下一定掌握了国家很多重要的机密,在这样的情况下面,公务员是不能够随便离职的。因为这些人的随便离职会对国家的安全产生很大的威胁,而且不光如此在脱离秘密职位的时候还要在非涉密职位工作满一定的年限才能够离开。

  3. 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需本人继续处理

  这类人要是离职的话,会对机关工作的运行产生很大的影响,就像一个机器,要是某一环节出了问题,那么就难以运行。这类人在辞职的时候需要提前打辞职报告,把自己手上的工作做完之后,满足上述条件的话才可以允许离职。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所有的公务人员在离职的时候都要经过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在一般的情况下以上的4类公务员是不允许的,考之前大家就要想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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