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明确代征证券交易印花税支付比例:不超税款的0.03%

发布时间:2019-02-28 23:46 | 来源:中新经纬 2019-02-28 05:00:26 | 查看:1432次

  中新经纬客户端2月28日电 财政部、国税总局、央行27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税务机关委托证券交易所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0.03%支付代征手续费。

  《通知》指出,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开展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下称“三代”)工作。税务机关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确定“三代”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扩大“三代”范围和提高“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比例。

  关于“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比例和限额,《通知》明确: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手续费比例的,按规定比例执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收代缴车辆车船税,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收税款的3%支付手续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收代缴委托加工消费税,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收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委托受托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得支付代收手续费。关联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确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收代缴其他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收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

  税务机关委托交通运输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代征船舶车船税,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手续费。

  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人代征车辆购置税,税务机关按每辆车支付15元手续费。

  税务机关委托证券交易所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0.03%支付代征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代征人年度最高限额100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委托有关单位代售印花税票按不超过代售金额5%支付手续费。

  税务机关委托邮政部门代征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3%支付手续费。

  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人代征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等税收以及委托代征人代征其他零星分散、异地缴纳的税收,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手续费。

  《通知》强调,税务总局应加强对各级税务机关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检查、审计,并接受审计署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各级税务机关均不得从税款中直接提取手续费或办理退库,各级国库不得办理“三代”税款手续费退库。

  《通知》表示,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07〕659号)相应废止。(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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