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改革不能懈怠

发布时间:2019-02-25 09:41 | 来源:人民日报 2019-02-22 02版 | 查看:1667次

  解读人:中央一号文件起草组成员 罗 丹 李文明 运启超  采访人:本报记者 赵永平 王 浩

  6亩土地入股刺梨园,一年分红2000多元,在园区务工,每月1000多元。贵州盘州贾西村的任德芳算起增收账。

  3年前,村里引进刺梨产业,全村人以土地、资金等折价入股。地还是那块地,如今找到新门路,一个刺梨园带动年人均增收近4000元,村民干劲更足了。一场“三变”改革,激活“沉睡”的土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解决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根本靠深化改革。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发展活力。

  “稳”是基础

  坚守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守住“四个不能”底线

  深化农村改革,“稳”是基础,要把握好变与不变的关系。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农村最大的政策。历史经验和农村改革实践证明,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契合农业生产特点,不管农业经营体制怎么创新,家庭经营现在是、将来也是我国农村最基本的经营形式,决不能有丝毫动摇。

  截至去年底,全国完成14.8亿亩承包地确权登记。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在基本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础上,做好收尾工作,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至农户手中。此举有何深意?

  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必须始终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中央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这给广大农民吃上“定心丸”。承包地确权颁证,稳定了承包关系,无论是普通农户还是新型经营主体,都有了稳定的预期,有利于发展农村生产力。

  需要强调的是,农村改革必须坚守底线:不管怎么改,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这“四个不能”,在新一轮农村改革的背景下,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活”是目标

  盘活资源要素,突出扶持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生产经营效率

  农村改革千头万绪,从何处发力?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离不开农村土地资源盘活利用和优化配置。这些年,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等,蹚出了改革路子。目前“三块地”改革33个试点县市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地块1万多宗,总价款约257亿元,增加了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

  实行承包地“三权分置”,是农村改革的一次重大制度创新。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实现了农民集体、承包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土地权利的共享,为促进农村资源要素合理配置、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奠定了制度基础,让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焕发出持久活力。

  今后经营方式如何创新?中央一号文件指出,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深入推进示范合作社建设,建立健全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

  深化农村改革,不是单兵突进,要多要素联动。今年要在充分总结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基础上,加强成果应用。试点比较成熟的,比如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要抓紧完善配套制度,在面上推开。

  目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涉及1000多个县,去年首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颁发登记证书。下一步将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激活农村各类要素潜能,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

  “人”是根本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保持足够历史耐心,不搞齐步走、一刀切

  农村改革为了农民,更要依靠农民。农民是农村发展的主体,是充满活力和创造力的群体,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才能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激发乡村发展活力。

  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落实扶持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政策,完善“农户+合作社”“农户+公司”利益联结机制,加快培育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一家一户提供全程社会化服务,就是为了让广大农民充分享受改革释放的红利。另外,农业生产经营规模不是越大越好,推动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要把握好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应该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

  改革不会一蹴而就。推进新一轮农村改革要保持足够历史耐心,充分认识其长期性和复杂性。各地农村千差万别,要充分考虑各地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差异,因地制宜推进改革,尤其对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坚持问题导向、先易后难、积极稳妥推进,不搞齐步走、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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