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内设机构迎来重塑性变革 十个检察厅重组亮相

发布时间:2019-01-07 22:21 | 来源:人民日报 2019-01-05 04版 | 查看:1157次

  本报记者  彭  波

  第一至四检察厅

  分别承担普通刑事案件、重罪刑事案件、职务犯罪案件以及经济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以及监督等职能

  第五检察厅

  负责刑事执行的监督,并承担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14个罪名的侦查职责

  第六至九检察厅

  分别负责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以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第十检察厅

  负责受理控告、申诉,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迎来重塑性变革——原有的侦查监督、公诉等刑事检察业务厅按案件类型重新组建4个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原有的民事行政检察厅被一分为三,分别组建单独的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的检察厅;临时机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升格为未成年人检察厅。国务院新闻办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副检察长童建明在发布会上介绍了有关情况。

  在这轮改革中,最高检分别组建了10个检察业务厅,其中第一至第四检察厅分别承担普通刑事案件、重罪刑事案件、职务犯罪案件以及经济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以及监督等职能;第五检察厅负责刑事执行的监督,并承担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14个罪名的侦查职责;第六检察厅至第八检察厅分别负责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第九检察厅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第十检察厅负责受理控告、申诉,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与以往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职能分别由不同部门承担的运行机制不同,改革后,同一起案件的批捕和起诉职能将由同一办案组或者检察官承担,这有助于提升检察机关的办案效率。对于学界和公众关心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问题,目前最高检正在研究制定科学化办案指标体系,用多种方式落实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

  在此次改革中,民事行政检察力量得到了极大加强,以往“重刑轻民”“重刑轻行”的问题从机构设置上得到了解决。

  2017年7月,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确立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最高检专设负责公益诉讼的检察厅,有利于检察机关履行保护公益的职责,积极回应生态环境保护、食药安全、损害英烈名誉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同时也有利于探索建立公益诉讼办案区域协调机制,推动公益保护协作向纵深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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