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呵护那片有生命的海 ——全国人大常委会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综述

发布时间:2018-12-15 21:58 | 来源:人民日报 2018年12月14日 04 版 | 查看:1553次

本报记者 王比学 廖文根 

“我爱这蓝色的海洋,祖国的海疆壮丽宽广”,这首歌曲曾勾起无数人对美丽海洋的无限向往。海洋是有生命的,应依法呵护那片有生命的海,让人民群众享受碧海蓝天、洁净沙滩。今年9月至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组赴天津、辽宁、浙江、海南等8个省(市)进行了检查。

  我国是海洋大国,拥有1.8万公里大陆海岸线、1.4万公里海岛岸线。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是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实现人海和谐共生的根本要求和基础保障。

  执法检查组指出,要坚定不移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政治定力,在理念上不含糊,在工作上不放松,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大海洋环境保护力度,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建设美丽中国。

  入海排污口设置不规范、监管不到位

  “真是‘泾渭分明’啊,治理和不治理就是不一样!”

  让检查组发出这样感叹的是浙江宁波北仑区梅山湾综合整治工程。过去,这里到处是非法设置的网具和碍航物,还有一些从事休闲娱乐、货物运输、非法捕捞的“三无”船只进行非法经营活动。自从今年4月开始整治以来,梅山湾内已看不见“三无”船只,非法捕捞、养殖、排污等海洋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还了海洋一片清净。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检查组也发现,入海排污口设置不规范,入海排污口底数不清,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入海排污口认定不一致,监管较为混乱。

  检查组在辽宁了解到,入海排污口超标现象仍存在,部分重点排污口邻近海域水质还不能满足所在海洋功能区水质要求。多年监测数据显示,市政排污口、工业排污口等重点排污口达标排放率总体还不高,2017年监测的重点入海排污口达标排放率不足70%。

  城市污水管网不配套,部分生活污水直排入海。10月17日下午,随机抽查小组来到辽宁大连夏家河地区,这里部分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排入砬夏河,经河道直排入海,对近岸海域水质造成影响。抽查小组在现场看到,由于降雨将沿岸垃圾冲入河道,造成部分河道出现黑臭现象,站在河道边都能闻到臭气。

  在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马岭镇区,马岭沟为流经马岭镇区的自然河道,尽管污水管网已基本建成,但随机抽查后小组仍发现,马岭镇区的生活污水均未经处理排入马岭沟,导致马岭沟水质长期为劣Ⅴ类。在马岭沟混合污废水排污口,每天约2000吨生活污水通过两条粗铸铁管直排海洋。沙滩上部分铁管破损,喷溅出大量墨汁样臭水,将周边沙子染黑,黑臭污水蜿蜒流过,冲蚀沙滩,流到天涯海角风景区游艇码头桥底汇入大海,导致近岸约200米海水呈黑色,在桥上离岸几百米处臭味依然明显。

  检查组建议,加强入海排污口的监管。科学合理设置入海排污口,进一步明确排污口范围,对入海排污口进行全面核查,从严管理和论证,尽可能减少排污口数量。同时,加强对排污口的在线监测,有条件的地方争取实现入海排污口全部在线监测,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直排海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

  防治陆源污染物的规定执行不到位

  陆海相连,海洋环境的主要污染源来自陆地。海洋环境保护法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入海河流管理,使入海河口水质处于良好状态。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含病原体的医疗污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必须经过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后,方能排入海域。”第四十条规定,“沿海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网,……加强城市污水的综合整治。”

  检查组了解到,通过全面推进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积极推进沿海地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全国90%以上的劣V类主要入海河流已编制“一河一策”精准治理方案。但检查组也发现了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

  10月16日下午,检查组在辽宁葫芦岛三河入海口要求随机查看一个监测点,结果被当地环保部门带到一条干涸的河流边,虽然有国控监测点,却没有水可监测。

  “难道3条河都没有水吗?”“前面一条河有水,只是天已经晚了,不好去。”“天晚了,也要去看看,走!”

  当时已是傍晚时分,检查组成员深一脚浅一脚地走过去。可是,到了才发现这条河虽然有水,却没有水质监测点。“有水的河流,没有水质监测点;无水的河流,反倒有水质监测点。”检查组对于这种应付态度十分不满,“我们就是要有盯住问题不放的精神,搞清楚入海河流的水质到底如何。”

  检查组建议,要做好陆海统筹工作,多措并举,全面推动入海河流和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强化日常监测,进一步削减污染物入海通量,严控陆源污染物排放。同时,加快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配套管网,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从源头防治陆源污染物排海。

  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相对滞后

  目前,全国有10个沿海省(区、市)发布实施了海洋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或规章,通过积极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全国共建立各级海洋保护区271处,约占全国管辖海域面积的4.1%;通过组织开展“蓝色海湾”“南红北柳”等重大海洋生态修复工程,恢复退化滨海湿地面积4万多公顷,创建64个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

  尽管海洋环境保护法对海洋生态保护有专章规定,但检查组发现,海洋生态保护优先原则仍落实不够,海洋保护区保护不力,生态修复项目推进缓慢。一些地区在围填海项目审批中存在政府主导未批先填、化整为零、分散审批,部分企业非法填海未得到查处或行政处罚流于形式等问题。海南部分企业特别是一些大型企业依法用海意识淡薄,不遵守海域管理、海洋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不服从海洋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监管,存在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海域用途、未获许可擅自倾倒废弃物等行为,导致海洋生态环境受损的问题时有发生;天津部分企业非法占用海域;辽宁近10年来累计违法填海接近1.4万公顷,围填海空置土地面积占填海面积的62%。

  辽宁省人大代表牟维勇说,虽然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罚款和恢复原状,但恢复原状的成本要比填海高得多,实际上填完也很难再恢复原状。他呼吁,必须严格监管违法围填海问题。

  检查组指出,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违法行为,反映出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企业的法律责任没有真正得到落实。检查组建议,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措施。严控新增围填海造地,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引导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消化存量围填海资源;从严公开处置一批典型案件,对涉案人员依法依纪严肃追责,发挥警示作用;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强化海岸带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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