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2-09 20:43 | 来源:海南特区报 2018年12月7日 A01版 | 查看:2286次
据新华社电 记者6日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获悉,根据对我国三家冰醋酸原料药生产企业的反垄断案件调查,依法对三家涉案企业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共计1283.38万元。这是反垄断法实施10年来,我国在原料药领域反垄断案件开出的最大一笔罚单。
三家涉案企业达成提高原料药售价的垄断协议
作为原料药,冰醋酸主要用于血液透析浓缩液的生产。
今年7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接到举报,反映部分冰醋酸原料药经营者联合涨价,损害了下游医药生产企业和患者利益。案件调查发现,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成都华邑药用辅料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金山制药有限公司、广东台山新宁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三家涉案企业在生产销售冰醋酸原料药过程中,多次交流市场行情,交换产量销量信息,讨论共同涨价事宜。经多次商议,三家涉案企业最终达成了共同提高冰醋酸原料药销售价格的垄断协议,从3月1日起,将冰醋酸原料药销售每公斤价格从7至9元提高至28至33元,并照此价格对外销售。涉案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
三企业已将原料药销售价格恢复至竞争状态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滥用行为调查处处长刘健说,从三家涉案企业的垄断行为来看,一是严重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三家涉案企业是我国市场上仅有的三家冰醋酸生产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后,统一了冰醋酸原料药价格,严重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二是加重了下游制药企业负担。冰醋酸是血液透析浓缩液的主要原料药,价格大幅上涨直接增加了下游生产成本,加重了下游药企成本负担;三是危害透析患者正常治疗。冰醋酸原料药价格高涨,导致下游药企减产、停产血液透析浓缩液,危害血液透析患者正常治疗。
刘健介绍,接受反垄断调查后,三家企业已将冰醋酸原料药销售价格恢复至竞争状态,并保障市场正常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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