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11-04 14:39 | 来源:人民日报 2018-11-02 06版 | 查看:1024次

将派驻机构“探头”越擦越亮

  本报记者 姜 洁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什么要在这样一个时间节点出台这样一份文件?《意见》将对派驻机构改革起到怎样的推动作用?记者就此采访了参与《意见》起草的有关同志。

  不断适应中央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新要求,进一步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战略部署,就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提出一系列重大举措,要求“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

  2014年12月11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2015年3月,经党中央审批同意,中央纪委在中央办公厅等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设7家派驻机构,这在历史上为首次,也为下一步派驻机构全覆盖打下了坚实基础。2015年11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的通知,决定中央纪委共设置47家派驻机构,实现对139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并对领导体制、职能调整、主要职责、机构设置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作出部署,对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方面,随着中央和国家机关机构改革的开展,派驻机构的设置也要随着驻在单位的变化而相应发生变化;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通过后,派驻纪检机构应当相应增加监察职能。6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经党中央批准,根据党章党规和宪法、监察法有关规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设立派驻机构,名称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驻在部门新设或更名的,派驻机构名称作相应变更。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负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

  根据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今年5月至7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围绕“派驻机构如何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发挥监督作用”开展调研。经过深入调研、反复研究,明确改革思路和举措,形成《意见》稿。经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10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意见》。

  拓展派驻全覆盖范围,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此次出台的《意见》对深化派驻机构改革都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参与起草《意见》的有关同志介绍说,改革的任务和举措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是关于派驻机构领导体制。《意见》明确规定,派驻机构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首要任务是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司局级干部;建立中央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管理,中央纪委副书记(常委)、国家监委副主任(委员)分管,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派驻工作领导体制等。

  其次是关于推动驻在部门党组织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意见》要求,健全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协调机制,建立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等机制,为党组(党委)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创新组织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驻点监督、专项督察、建立廉政档案、重要事项通报报备、廉洁风险反馈、制发建议书等制度,提高发现和处置问题能力。

  三是赋予中央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监察权。中央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既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又依照宪法和监察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根据授权行使相应纪检监察权限。

  此外,《意见》对制度建设、服务保障以及干部队伍建设也提出了要求,指出要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派驻机构的服务保障。派驻机构要坚守党的政治机构、开展政治监督的职能定位,秉公执纪执法,敢于动真碰硬,增强履职本领,坚持严管就是厚爱,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忠诚干净担当的派驻干部队伍。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派驻机构的职能定位,健全了派驻机构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了派驻全覆盖的质量,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参与起草《意见》的有关同志表示,《意见》的出台将有利于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党的领导。在党和国家治理体系中,党中央是大脑和中枢,必须有定于一尊、一锤定音的权威。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有利于强化对驻在单位的政治监督,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加强党对各领域各方面工作领导,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党的十九大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战略部署,提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的目标任务。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通过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形成了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派驻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在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强化派驻监督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突出日常监督职能,赋予派驻机构监察权限,拓展派驻全覆盖范围,有利于强化对所有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

  《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推进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该同志表示,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加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派驻机构的领导,使派驻纪检监察组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督更加有力、运行更加有效,有利于提高派驻监督治理,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有利于完善纪检监察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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