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一把手“前腐后继”悲剧重演(图)

发布时间:2018-09-25 15:37 |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5年9月25日 第4版 | 查看:1138次

今年4月,时任云南省昆明市委书记的高劲松落马。这是继仇和、张田欣之后,连续第三任昆明市委书记“出事了”。

无独有偶。2014年8月23日,中央纪委宣布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书记陈川平被查。而在此之前,曾先后担任过太原市委书记的侯伍杰、申维辰也相继落马,其中申维辰落马仅比陈川平早4个月。

纵观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腐败案例,广东茂名、山西太原、河北衡水等地都曾出现两到三名市委书记先后落马的情况。此外,在一些地方的交通厅、公安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也出现了一把手“前腐后继”的案例。同一个地方同一岗位的一把手为何频繁上演“腐败接力”?对此,人们不禁要追问,这究竟是什么原因?

1 一把手缘何成为“前腐后继”重点人群

2014年7月,时任昆明市委书记张田欣被查,随后遭遇“断崖式”处罚,被开除党籍。

2015年3月15日,张田欣的前任仇和,在开完全国“两会”后被带走调查。

2015年4月10日,上任不足8个月的云南省昆明市委书记高劲松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

春城昆明,一时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人们在追问:“昆明到底怎么了?”三任一把手的“腐败接力”背后有什么样的腐败陷阱?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权力背后的巨大利益始终是滋生腐败的重要条件,一把手“权力任性”是导致其腐化堕落的首要原因。在一些地方,一把手的绝对权威,常常导致对其权力的监督制约形同虚设。

对于那些“心术不正”的一把手来说,权力越大,就意味着在寻租市场上有着更高价格的“筹码”。越是权力集中的一把手,越容易成为被“围猎”的目标,其廉政风险也越大。

对此,中国矿业大学廉政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刘金程分析,由于地方或部门一把手集中了地区或行业中最多的权力资源,一旦摆脱监督与约束,一把手掌握的权力可以在各种不同的寻租市场上“兑现”成个人私利。所以,一把手的腐败有时并不局限于传统意义上“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式的内部人腐败,而是有可能在公共权力所覆盖的任何领域、以各种不同的寻租形式出现。

如果权力没有约束,结果必然是这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一把手的监督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由于监督缺位、监督乏力,少数一把手习惯了凌驾于组织之上、凌驾于班子集体之上。

当一个地方人事、财政、发展大权都掌握在一个人手中的时候,一旦监督“失效”,谁也不敢保证这些一把手不会“贪从心中起,手向钱中伸”。正如很多落马贪腐官员忏悔时所说:“如果早有人提醒,我就不会犯这么严重的错误……”

2 连续出现贪腐的一把手,对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的政治生态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2013年8月28日,陪同山西省交通部领导视察完工作,刚从大同返回太原的山西省交通厅厅长段建国,接到相关部门的电话,要他到太原市某宾馆协助调查,这一去就再也没有回来……

段建国的落马,也带出了后来被定性为“极具典型意义的一个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案件”——山西省省交通厅贪腐窝案,不仅段建国的前两任交通厅厅长因渎职、受贿被查,该省交通系统更有一大批涉事党员领导干部落马。一条攀附在高速公路上,审批、招标、建设等环节环环相扣的“腐败利益链”浮出水面。

一个系统、一个地区一把手贪腐的最大危害不在于其捞了多少钱,而在于其催化了区域性的塌方式腐败,并最终延误了这个系统、这个地区的发展时机。一些专家指出:“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查处一个一把手,往往撂倒一大批官员。遏制一把手腐败应当成为反腐败的重中之重,也是当务之急。” 这正是中央纪委强调要“加强对地市县的巡视,盯住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原因所在。

可见,一把手“前腐后继”对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的政治生态造成的影响是极其恶劣的。全力整顿山西官场、力争弊绝风清的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说,山西发生的严重腐败问题,不是个案孤立的,它是一坨一坨的。在市一级,太原三任市委书记、连续三任公安局长被查处;县一级,像高平市连续两任市委书记、四任市长被查处。出现一个贪腐的一把手会带坏一批人,连续出现贪腐的一把手就会对整个地区的社会风气产生灾难性的影响。对于前一把手留下的腐败旧账,“新官”不仅不理,而且变本加厉,官场生态持续恶化。

同时,腐败造成的资源浪费不仅仅局限在腐败本身。腐败有成本,反腐败也有成本。尤其是在当前转型期的社会,防止腐败付出的成本非常大。而修复被严重破坏的政治生态,无疑需要付出更巨大的成本。就如同治理污水一样,一块区域的污染看似影响不了整个池塘的大局,但是污染一旦突破临界点,再要恢复就需要花费成倍的努力。修复,不只是要控制新的污染产生,更要清除前期积累的污浊,难度可想而知。

3 落实好“两个责任”,让一把手行使权力不再随心所欲

“杜绝‘前腐后继’,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从腐败的根源入手。这就需要首先解决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其次就是要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刘金程说。化解权力过度集中进而导致腐败的情况,最根本的办法在于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大道至简”,随着市场和社会不断成熟与完善,逐渐确立公平、透明的竞争秩序,公共权力必将回归到合理的边界范围内。

此外,主体责任不清、监督责任不明,是导致政治生态崩塌、“前腐后继”频现的主要原因。正如王儒林所说:“根本原因还是在于没有从严治党,没有从严治吏,没有履行主体责任。”一个领导班子就像一个班级,党委书记就是班长,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负第一责任,只行使权力而不对后果承担责任,势必导致权力行使随心所欲、随性而为。

如何让“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刘金程建议,各地应尽快探索建立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明确责任追究政策界限,规范“一案双查”工作流程。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全面理顺主体责任日常工作机制、实施主体责任约谈制度、严格执行主体责任年度报告制度、完善主体责任社会评价机制,多措并举推进主体责任落实,使主体责任“推不了”、“脱不掉”。

谈到如何促进“两个责任”更有效落实,刘金程认为,在权力运行过程中,对一把手适当分权、限权,“鸡蛋放在不同的篮子里”;加大监督力度,强化监督网络,疏通和拓宽举报渠道,谨防权力“任性”;用法律、制度把好用人关口,把防线前移、形成防腐屏障,防止“带病提拔”;腐败问题一旦发现,就要一追到底,深挖根源、铲除土壤,把重心放在预防机制的构建上。(本报记者 贾亮 实习记者 赵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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