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6-13 09:55 | 来源:新京报 2018年06月13日 第A02 | 查看:1380次
■ 观察家
环保执法,不是为了阻断谁的“财路”,而是给更多的人留条“生路”,“人性化”执法也不能当成执法软弱的托词。
据新华视点调查,在洞庭湖深处,一道高高垒砌的堤坝围出一片面积近3万亩的私人湖泊,严重影响湿地生态及湖区行洪。这道堤坝是当地私企老板夏顺安所建,曾被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县级市)等各级政府数次严令拆除,但依旧岿然不动。
物种基因丰富的洞庭湖湿地,是名副其实的长江之肾。而非法圈湖,就像是生长出的“肾结石”。一方面阻断鱼道,切断了湖中的食物链,拦截了江豚等珍稀鱼类的洄游通道,对洞庭湖生态造成极大破坏,也不利于蓄水防洪;另一方面在湖畔养猪牛羊,也无异于建起一座“粪便池”,对水质的污染不言而喻。而据调查,这一“私人湖”中还可能在搞非法采砂的勾当。
根据我国2013年施行、并于2017年修改的《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挖沙、采矿;破坏鱼类洄游通道;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等活动,都是明文禁止的。这3万亩的“私人湖”几乎条条都触碰红线。
可以说,这座所谓的“水上长城”,就该依法拆除。可徒法不足以自行,这片私人湖十几年来“岿然不动”,足见执法环节的乏力。其老板还振振有词:“我长达13年违法,陆续投入了近2亿元,你们怎么才发现?”据此,他认为历史责任不应由自己背负,如果要清除矮围,政府必须进行补贴。
这当然经不起推敲。违法行为十几年没被发现,自然有失职、渎职的相关责任人,他们有待党纪法规层面上的追责;而眼下,圈湖违法毫无疑问,就应该限时拆除。至于补贴一说,更是荒谬逻辑:十几年的违法所得恐怕已经让夏老板“盆满钵满”——如此政府还要补贴,岂不是要助纣为虐。
客观说来,洞庭湖的矮围、网围并非仅此一家,对类似矮围的治理也有其特殊原因。
首先是历史因素,上世纪90年代后期,当地政府把一些湖洲地区的芦苇地承包给当地民众以增加收入,慢慢地,为了获得更高利益,一些人围起来搞起了养殖。由于当时环保意识较弱,这类活动被当地政府“默许”,这才导致后来的积重难返。
第二也有现实困境,洞庭湖因其大,跨越数个行政区域,利益盘根错节、掣肘过多,进而导致了“公地悲剧”。拿这片“私人湖”来说,横跨岳阳、益阳两市,沅江、湘阴、汨罗三县。若要拆除,这数千万元的费用谁来出?又由哪一方来执行?
但归结到一点,终不过一个“利”字:圈湖的老板舍不得“聚宝盆”被端,千方百计阻挠,甚至可能找来“大人物”撑腰;而地方政府面对数千万元的拆除费用和可能存在的保护伞,执法不敢动真格,还美其名曰“人性化”执法。
环保执法,不是为了阻断谁的“财路”,而是给更多的人留条“生路”,“人性化”执法也不能当成执法软弱的托词。
值得欣慰的是,生态环境部近日组成督察组,开展专项督察后,当地政府已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计划20天内拆除全部剩余围堤。接下来,随着这些水中长城的“下沉”,期待其中牵涉到的保护伞和失职渎职问题也浮出水面,该严厉追责的绝不轻纵。
长远看来,为了解决在浩渺的洞庭湖上盘根错节的利益瓜葛,避免“公地悲剧”,建立对洞庭湖统一保护与管理的机构也不妨提上日程。洞庭湖该有一个统一的“湖长”来守护,既责任到人,也利于终身负责。
□孟然(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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