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11-05 08:08 | 来源:中国文明网 2009-11-04 | 查看:5499次
她是一个普通的基层女检察官。
她的睿智让狡猾的罪犯不得不认罪服法。
她的温情感化了残忍杀人的少年犯,被称作“检察官妈妈”。
她有着不平凡的骄人业绩:21年来,办理了1800多件案件,全部都是
“铁案”,一直保持“四无”记录,即无错案、无超时限案、无违法违纪案、无被举报或投诉案。
“没有小案子,凡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凡剥夺他人自由与生命的案件,每一桩、每一件都是大案子。”
21年过去了,杨竹芳至今还清楚地记得当年她承办的第一个案件的情景。那时年轻的她,刚从云南省政法专科学校毕业参加工作不久,有一个怀疑用安眠药麻醉抢劫的案件交到了她手上。就在她准备办理批捕手续时,老科长王嘉喜提醒她一定要慎重。因为此案缺乏一个重要物证——就是那个被怀疑用来投放安眠药的水杯一直没有找到。倘若一签字同意逮捕,这个人的一生就完了,如果错了,那就要影响法律的尊严和检察院的形象。这一席话,让她牢记至今。
2007年,杨竹芳受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案,此案系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主动投案自首,一切犯罪事实看上去都是那么清楚。她在审阅这起杀人案的卷宗时发现,周某声称自己杀了丈夫,并陈尸床上,但是大滩的血迹在院子里,床上仅有很少的痕迹,这表明犯罪的第一现场应该在院子里。难道是一个一米五几的瘦小女人将一个一米八几的大块头男人从院里打死后搬到床上?凭多年的办案经验,她敏锐地意识到,此案很可能另有隐情!
经过对现场的认真勘查、仔细分析,重新提审嫌疑人,终于真相大白。原来是其儿子对父亲长期虐待母亲的行为怀恨在心,一怒之下,用木棒打死了父亲。母亲周某疼儿心切,便“自首”顶罪。杨竹芳以她特有的细心和较真,避免了一起母顶子罪的错案发生。
多次到各有关部门连续上访未果的赵某,2009年抱着仅存的一丝希望来到西山区检察院,杨竹芳与同事热情接待了他。赵某称犯罪嫌疑人朱某在2006年期间以找工作为名,诈骗他多笔现金,事后不仅未帮其找工作、不退还钱财,还多次发短信相威胁,侦查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立案,赵某从2007年至2009年间,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但问题始终没有解决。
在仔细了解案情后,杨竹芳认为朱某有重大犯罪嫌疑,应当立案侦查,随后依程序向侦查机关发出了立案通知书,要求立案侦查。在审查逮捕时,又发现侦查机关提交的证据中缺失了几项重要证据,达不到批准逮捕的条件。在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的情况下,经请示院领导同意,杨竹芳和同事与侦查机关干警一起连夜赶赴云南香格里拉县补充证据。经多方走访调查和多次与受害人联系,在当地相关部门积极协助下,查找到了赵某的辞职报告、汇款凭证等重要证据,从而确认赵某在案发期间托朋友找工作、辞职、汇钱等一系列行为属实,进一步形成了朱某实施诈骗的证据锁链,随即依法作出了批准逮捕朱某的决定。
“‘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简简单单几个字使我手中掌握了生杀大权,这个权力太大,大得让我不敢懈怠。”
如何做到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纵任何一个罪犯?杨竹芳认识到,必须不断地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西山区院现有的84名干警中,杨竹芳是最早的法律专科毕业生,办案经验也不少。可是随着形势的发展,新知识、新问题越来越多,备感压力的她利用业余时间参加了中央党校的学习,以优异的成绩取得法律专业本科学历。同时,她十分注意及时学习新颁布的司法解释、刑法修正案等,用理论指导实践。
特别是她一直坚持每办完一个案件就对这个案子做笔记,总结案子的特点,从实践中汲取经验教训,逐步成长为熟悉法律、精通业务、善于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侦监能手,被同事们戏称为办理疑难案件的“老中医”。
2009年1月7日,犯罪嫌疑人丁某某受人之托,从宁夏带麻黄碱5070克到昆明,准备交给一个从缅甸到昆明接货的女人。两人在联络接头时被缉毒民警抓获,并从丁某某的住处搜缴到麻黄碱。鉴定结论是:毒品疑似物为麻黄碱。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丁某某涉嫌运输毒品罪提请检方批准逮捕。
根据警方提交的案卷材料,此案人证物证确凿,定性批捕似乎理所当然,但进一步审查后,杨竹芳经过综合分析全案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得出的审查结论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运输毒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也不符合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特征,只能认定为一个单纯的运输制毒物品的行为,应属于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情况,不能批准逮捕。当警方办案人员不理解时,杨竹芳与办案的侦查人员进行释法析理,说服了承办此案的公安干警。
“批准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错捕或批捕质量不高,都将侵犯公民的权益,损害法律的尊严,必须严格把关,决不能在我们侦查监督环节发生错案、冤案。”她是这样讲的也是这样做的。凡是她办理的案件,都要亲自审阅案卷,亲自审核证据,亲自到看守所提讯,不放过一个疑点,不留半点瑕疵。凡遇重大案件都要亲临现场指导侦查取证。做到了既用证据锁定犯罪,把案件办成“铁案”,又做到了用证据纠正错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百姓心里,我们就是他们的守护神,面对他们的重托,我们怎么能胆怯,怎么能退缩?”
有一次,年幼的儿子问杨竹芳办案为什么胆子那么大?她摸着孩子的头讲了这样一个故事:曾有三个年逾花甲的老人来区检察院申诉、指明要杨竹芳接待,一见面,他们就说:“我们就是冲你来的。你会为我们老百姓讲话、为我们办事,我们相信你!”那一刻,杨竹芳一股暖流涌上心头,也真切地感受到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官的期待有多么大!
2005年8月14日,犯罪嫌疑人、一印刷包装厂的老板季某对上门送月饼的女孩侯某实施暴力,企图强奸,因侯某挣脱跑到阳台呼救未能得逞。由于侦查机关未提取到关键物证,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对被指控涉嫌强奸犯罪的事实矢口否认。
杨竹芳和侦查人员对其讯问时,季某指着杨竹芳恶言威胁:“我在社会上是很有势力的,如果你整不下我来,老子一出去就要你的命!”其家属也四处活动,对杨竹芳软硬兼施,威逼利诱。面对犯罪分子及其家属的嚣张气焰,杨竹芳毫无畏惧,下决心要把案子办成铁案。
为准确把握案件的主要证据,她全面研究案卷材料,对每一份书证、物证,每一句证人证言和犯罪嫌疑人供述都认真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鉴别。在全面准确地掌握案件情况后,及时建议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房间重新进行了搜查,终于在其大衣柜里找到了受害人被撕烂的内衣内裤。
当宣布逮捕决定时,季某对公安干警说:“没想到这个女检察官胆子这么大!我服了,请你们代我向她道歉。”
西山区检察院的一位同事讲述了杨竹芳经办的一件利用普洱茶非法集资的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卢某、陈某某、雷某某等人成立上乐茶叶公司后,通过媒体大肆进行虚假宣传,骗取不明真相的群众到公司签订合同收藏普洱茶。上乐公司从成立至案发时,共签订普洱茶收藏、销售合同共计624份,金额共计1100余万元,有216名受害群众报案,涉案金额602.6519万元。
此案受害者众多,其中大部分都是老年人,大家不约而同地来到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控告上乐公司,请求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抓捕犯罪嫌疑人为其挽回损失。杨竹芳面对着受害人那一道道期盼和焦虑的目光,一声声要求检察机关追究犯罪嫌疑人法律责任的请求,深感自己责任重大,在收集受害群众所反应的情况后,迅速向公安机关发出了《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
她一边切实地履行着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神圣职责,一边耐心安抚先后前来控告的上百名受害群众。在公安机关立案后,杨竹芳提前介入了这个案件,在公安机关的侦查取证过程中,她运用自己专业的法律知识,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并认真学习了财务知识,为案件的侦查和证据材料收集做准备。在审查案卷材料时,通过多份书证、物证及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审查,杨竹芳将该案定性为集资诈骗。受害群众在得知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给检察院送来了一面锦旗。(记者 任维东)
(责任编辑:郭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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