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21 09:47 | 来源:中国文明网 2015年5月 | 查看:978次
人物故事:
刘文胜,男,1966年8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污贿赂局局长。
刘文胜同志检察生涯20年,有14年是在反贪侦查岗位工作,经他之手绳之以法的职务犯罪分子超过200名。先后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江苏最美法治人物、“守望正义——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等多项荣誉,被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记二等功一次,两次被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专门人才。
转变执法理念,身体力行,做模范“领头雁”
近年来,刘文胜带领反贪干警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群众路线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带头领学、组织交流、剖析整改,努力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有效提升了反贪干警的思想站位和理论修养。他积极倡导“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的理念,带头探索和推行各种行之有效的反贪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不断提升干警发现犯罪线索、固定证据、审讯突破的能力与水平。他结合办案实践撰写的《职务犯罪侦查证据问题浅析》等调研文章,被《检察研究》等多家报刊采用;他结合办案工作实践提炼形成的职务犯罪侦查“稳胜工作法”被《检察日报》等多家主流媒体推广。他参与制定了滨海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线索管理制度》、《反贪工作保密制度》等系列规章制度,有力促进干警规范文明执法。他所在的部门有多人在省、市各类业务竞赛中获奖,每年都有2-3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忠诚履职尽责,敬业奉献,做秉公“执法者”
无私无畏、秉公执法、为民护法是刘文胜坚守的原则。他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院和地方党委关于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始终把工作重点放在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破坏和谐稳定局面、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职务犯罪上,采用“系统查、查系统”的侦查机制、适时运用侦查信息员等措施,察微析疑,深挖细查,力求办大案、窝案和串案,先后查处了县教育局原局长、县人民医院原院长、市规划局用地规划处原处长、盐城高等师范学校原校长等一系列有影响的大要案件,使贪污腐败分子闻风丧胆,有效净化了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他组织办理的江苏省新洋农场原场长刘某某受贿案、盐城市医保中心原主任陈某某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滨海县国土局原局长祖某某受贿案,分别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2010年度十大精品案件、2011年度优质案件、2012年度十起有影响的贪污贿赂案件。在今年高检院开展的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中,滨海县检察院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24件30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成效显著,在江苏省检察院召开的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滨海县检察院作经验介绍,该院专项工作的开展得到省检察院徐安检察长的充分肯定。他在反贪工作中任劳任怨,无怨无悔,和其他干警一道深入基层,走访群众,为了一个证人、一条线索四处奔波、整夜蹲守,在发着高烧、嗓子出血的情况下,带病坚持在一线组织指挥,并直接参与审讯时长达500多小时,仅2012年以来,就在办案点工作近500天未回家,曾一次性在办案点连续工作40余天。他不畏权势、不徇私情,严格执行办案规范要求,牢固树立人文执法理念,做到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以法治人,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真诚悔过。多年来,他分管和负责的部门始终保持查办案件“零”错案、办案安全“零”事故、办案行为“零”违规的良好业绩,有4名在逃犯罪嫌疑人在他的感召下投案自首。
坚持惩防并举,注重实效,当服务“排头兵”
在查办职务犯罪过程中,刘文胜始终“坚持惩防并举、注重服务实效”原则,努力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他结合办案实际,组织专人对工程项目建设中职务犯罪的原因进行调研剖析,向县委提出进一步加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职务预防、规范招投标、严格实行廉政准入制度等建议,得到县委领导重视,并在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整改。2012年,他在查办县城管执法大队一批窝串案后,主动在滨海县城管执法大队举行“城管执法反腐倡廉教育专题会议”,实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方、治理一片的效果。他克服单纯就案办案的观念,把办案工作与推动政务环境改善有机结合起来。他根据检察长的指示,进一步加强行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以自身多年反贪经验为依据,帮助县地税系统找出预防职务犯罪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他的精心指导下,滨海县地税局建成网络主体式评价反馈廉政风险360度防控工作新机制,取得良好的效果。
严格廉洁自律,一身正气,当清贫“检察官”
怀着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对检察事业的无比热爱,刘文胜始终把“做合格共产党员、当廉洁检察干警”作为人生准则,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己不正何以正人”是他的座右铭,他跟家人“约法三章”:不打听案情、不替人说情、不收受礼品。从事反贪污贿赂工作以来,他从未因个人的喜好、关系的亲疏以及家庭私事而影响工作,始终做到不办关系案、人情案。老父亲60岁患老年痴呆,身为孝子的刘文胜却因忙于工作而顾不上回家看上一眼,老父亲至今一直由弟弟、妹妹照料,对此他一直心存愧疚。妻子自1998年下岗后,好多人劝他想办法安排工作,也有“好心人”提出帮助,但他不为所动,甘愿清贫,妻子目前为私人打工,每月工资仅有千余元。弟弟、妹妹都没有稳定工作,靠替别人打工维生,但他从未利用手中职权为他们谋取任何好处。在他的带领与感召下,滨海县检察院反贪局多年来从未发生干警违纪违规情况,涌现出盐城市“十佳检察干警”、滨海县“十佳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等一批先进典型。
来源:江苏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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