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17 22:42 | 来源:中国文明网 2009-08-03 | 查看:956次
现年64岁的金同会出生于牟定县江坡镇福龙村委会郭普村,自幼吃苦,乐于助人,幼年时一次不幸的事故,致使左手高位截肢。
2007年4月19日,金同会和平常一样,带上水桶来到在自家菜地浇菜水。这时正在浇菜的她发现菜地对面郭普村白沙冲的山上冒起了浓烟,凭金同会的直觉告诉她,对面的山上发生森林火灾,一场大火正危及到集体的大片森林。就象是条件反射一样,金同会当时想都没想,也不顾自己身带残疾,毅然挑起水桶,灌满水就往火源地冲去,奋不顾身全力扑救大火。虽然当时只有她一个人在场,但她始终没有放弃,在水用完后,她就用树枝扑救山火。由于该地长期没有下雨,气温高,风高物燥火势太猛,突然一阵大风吹来,火随风势,把正在打金同会的衣服引燃了起来,可她全然不顾,仍然坚持打火。这时闻讯赶赶来了许多村民,和金同会一起投入到扑火中。当时大家都劝金同会停下来休息治疗一下,但她却说:“我没什么大碍,我不能退下来,保住这片山林要紧。”说着她又和大家一道义无反顾地投入到了扑救山火的行动中。在金同会的感召和带动下,广大村民备受鼓舞,大家团结一心奋力扑救山火。最终把山火及时扑灭,避免了国家和集体的财产遭受更大的损失,保护住了这片美丽的森林资源。可金同会为了扑救山火,为了保护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全身软组织被大面积烧伤,至今尚未痊愈。
金同会不顾个人安危,勇于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独手舍身救火的英勇事迹,继承和发扬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谱写了一曲时代正气之歌,受到了社会的广泛赞誉。2008年1月被省政府表彰为2007年度云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同年3月被州政府表彰为楚雄州见义勇为公民,2008年12月荣获楚雄州“见义勇为”道德模范称号。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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