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兴利:“背篼法官”扎根大山25年巡回办案 公平正义扛双肩(图)

发布时间:2018-05-17 14:25 | 来源:中国文明网 2015年4月 | 查看:73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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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故事:

  郭兴利同志,自1991年部队转业后,一直在剑阁法院的基层人民法庭工作,历任书记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等职务。二十多年来,他一直扎根基层,任劳任怨,放弃了无数的节假日,每天超负荷地工作,勤勉踏实,清正廉洁,公正司法,始终保持着一名优秀共产党员和人民法官的高度社会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自担任法官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已审结各类案件2100多件,无一错案、无一改判、无一上访、无一缠诉,有力地维护了当地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郭兴利同志来自一个农民家庭,原始学历仅有初中文化水平,通过多年自学成才,取得了大专文凭和法官资格,是地地道道的“本土法官”。近几年来,该同志不断加强学习,不断对司法实务中的一些理论问题进行探讨,对实践经验和办案心得等不断进行归纳和总结,不时也有很多文章发表,已完成了向一个学者型法官的成功转变,成为一名名副其实的资深法官。同时,他始终保持着一个“平民法官”的本色。生活上勤俭节约,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在案件处理中从未接受过任何当事人的宴请或贿赂。待人真诚,与人为善,同情和关心弱势群体,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平等对待涉诉群众。他始终用一种最为朴素的平民意识和乡情与善良,真心真情,尽心竭力为群众排忧解难,深受群众爱戴和拥护。

  作为乡村基层人民法庭,面对更多的当事人是广大的农民群众,父老乡亲。受理的案件大多是婚姻家庭琐事、邻里矛盾或简单的人身损害等民生纠纷。但这些家长里短、鸡毛蒜皮的小事,对当事人来说,却是关乎老百姓民生的“天大之事”。上法庭打官司,望而生畏,且往往是他们几辈人都未曾有过的经历。加之偏远山区,交通不便,文化基础差,当事人进行诉讼是很困难的。因此,郭兴利同志用公心、爱心、热心、耐心,平等对待每一位当事人,亲民爱民。长期坚持能动司法,便民利民,建立司法联络员,普法进农家,进校园,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办案和案后回访等工作,经常巡回在田间地头,农家院舍,出没在山间小道,足迹遍及辖区的村村落落、山山水水。其中,他曾通过回访一件离婚纠纷,促成了双方复婚,被新闻媒体以“法官回访离婚案,夫妻破镜重圆把婚复”和“回访法官成‘红娘’,夫妻复婚再续缘”为题,进行转载报道。他还经常把执行款物亲自送到当事人的手中,送到当事人的病榻前。他曾三次亲自来到一瘫痪当事人即剑阁县公店乡图光村的涂广富的病床前,把执行款交到他的手中,并购买一些生活物品相送。还通过不断努力,为涂某争取到了农村低保等民政救济。该事迹也先后被省、市电视台等予以采访报道。

  郭兴利同志在勤勉踏实与兢兢业业的工作中,也不断进行开拓和进取,不断改革和改进工作方法。在一度出现大力渲染所谓现代司法理念的时期,他却始终保持着清醒和冷静,把革命年代马锡五审判方式拿出来重新进行审视,不断领会其蕴含的法治理念和法律精髓,并结合县域情况的实际,自觉运用到司法实践中。他带领其所在的法庭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大力推行人民陪审,大搞司法调解,一改审判台上的紧张开庭为圆桌调解、乡村院坝法庭和田间地头办案,把法庭搬到当事人的家门口,把法律送进千家万户。据初步统计,他所办理的2000多件案件中,巡回审判与就地办案达45%,调解结案平均达75%,近三年来,调撤率达到了98%(公告的案件除外)。调解结案的当事人自动履行率也在90%以上,基本上达到了案结事了。郭兴利同志也正是通过多年的司法调解实践,终于探索和总结出了“四新、三把握、二书、一连动”的司法调解经验。“四心”是指办案法官要有耐心、细心、热心、公心;“三把握”是指把握前提、把握个案特点、把握调解时机;“两书”是指《调解预约函》、《执行告知书》;“一联动”是指建立与人民调解的联动机制。其成功经验和做法在全院及全市法院系统已被广泛推广和普遍运用。

  郭兴利同志作为一名资深法官和法院的中层领导,对法庭内务的管理,除了加强制度规范外,更注重的是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通过他的潜移默化和“传、帮、带”的模范作用,培育出了多名优秀的年轻法官。他所在的第三人民法庭,也曾两度荣获省高院授予的、四度荣获广元中院授予的、12次荣获县法院授予的“先进集体”光荣称号。

  郭兴利同志的工作成绩并没有被人们遗忘。人民群众给他以良好的口碑和无比的信赖与爱戴。经常出现“廉政监督卡上言感谢,颂扬人民法官为人民”和“炮声响锦旗红,感恩法官情意浓”以及“巡回警车雨后滑,警民齐推谱和谐”等生动感人的和谐场景。同时,组织也给了他众多崇高的荣誉。先后被广元市委、市政府授予“十佳法官”、“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广元市调解能手”、“市优秀共产党员”;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并记个人三等功一次,剑阁县委、县政府授予他“杰出卫士”等各类荣誉称号三十次之多。2008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优秀法官”,2010年被四川省人民政府授予“省劳动模范”光荣称号。2011年4月,郭兴利同志还被光荣推选为广元市第六届党代表,参加了全市党员代表大会。6月28日,被中共四川省委表彰为四川省优秀共产党员。2012年6月,被评选为“感动广元十大新闻人物”之一。

  人民和组织给了郭兴利同志崇高的荣誉,同时也给他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工作的动力,至今他仍以坚强的毅力、平和的心态、谦虚谨慎的工作作风和模范党员的光辉形象,继续战斗在最基层的审判一线。

来源:四川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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