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16 22:08 | 来源:中国文明网 2013-05-28 15:45 | 查看:1194次
——记成都彭州市人民检察院控申科科长干骐
干骐人如其名,像一匹千里马样干练而勤勉。这是干骐结缘控申工作10年的写照。
10年的控申接待经历,对人生是一种励练。在这个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连心窗口”,虽没有惊心动魄的侦查破案故事,也不会出现荡气回肠的豪言壮举,但干骐却凭着对老百姓的朴素感情,用忠诚和公正保持着检察接待信访渠道的畅通,上演了一幕幕法网柔情。
换位解民诉
控申接待是检察院的窗口,控申工作则是司法救济的最后一道环节。为了坚守好这“最后一扇门”,干骐结合控申工作实际,坚守法律原则的底线,在科内开展了“如果我是‘上访人’”的讨论活动。他让干警换位思考,带头做到“一起立,进门一声问候;二让座,倒上一杯热水;三工作,有一张笑脸”和“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处理问题有回声”的热情文明接待标准。
彭州市小渔洞镇大楠村村民李某在原址重建中,擅自超层数和超面积修建房屋成为违建典型。为此,小渔洞镇政府向李某发出了“责令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 李某对此行政处理不服,在提出申辩的同时,分别向成都市“市长信箱”、彭州市市长公开电话进行反映,形成不服行政处理信访件。
干骐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决定依托设在该镇的检察工作点现场接待信访人李某,及时促成信访问题的及时解决。在沟通过程中,干骐法情并用,从“法”的角度,宣讲了涉及灾后重建的法律、政策和规定,指出了所建房屋存在的违法性。同时,针对信访人李某已倾其家中所有积蓄用于灾后重建的客观情况,又从“情”的方面,肯定了信访人李某遵守镇政府选址规划决定和开展生产自救的积极方面,并向小渔洞镇政府提出建议,由小渔洞镇政府协调安排工程技术人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协助信访人李某自行拆除违法超层超面积建筑部分,使得信访人李某自行拆除经济花费降到最低程度。“情”“法”并举,信访人李某同意了干骐的建议,最终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对待上访案件,干骐主张实行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的“三定”要求,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相关措施落实不到位不放过。“5.12”地震发生后,针对涉灾信访大量增加的客观情况,干骐向院党组建议,在13个灾民集中安置点设立群众诉求流动检察服务站,意见得以采纳,有效解决了民生诉求,此做法被高检院转发。对此,检察日报头版还进行了题为《四川彭州:下沉乡镇,补位基层,延伸服务》的专门报道。
柔情化心结
黄某是彭州市葛仙山镇人,1970年7月被原彭县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以持枪强奸妇女为由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后经复查,于1979年6月改判有期徒刑5年,其时黄某已超期服刑4年多。黄被释放后,以自己系被他人诬告陷害、自身行为不构成犯罪和由于法院工作的失误,导致其无辜被关押4年多为由,断续向相关部门申诉、上访30年但均无结果。受理此案后,干骐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先后下访20余次,向信访人讲清复查纠正案件的条件和标准,使其接受了法院的有罪结论。
针对信访人超期服刑4年多的具体情况,干骐积极为信访人争取“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司法救助,最终使这起历时30多年积案彻底息诉息访。后来这位70多岁的老人专程来控申科致谢,感谢干骐和控申干警对他的热情接待,感谢检察院为他主持了公道。
彭州市致和镇双龙社区居民朱某因涉嫌诈骗罪被逮,后彭州市检察院以认定其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朱某被释放后,以其被错误羁押242天,向彭州市院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彭州市院以朱某在侦查环节“故意作虚假有罪供述导致其被羁押”为由,依法作出不予赔偿决定。朱某对决定不服,信访不断。在朱某信访案的办理过程中,鉴于朱某多年缠访,而单纯由检察机关对其信访诉求答复效果不佳,干骐向院党组建议尝试召开公开审查会。
2012年9月,干骐经过精心准备,在与当事人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促成公开审查会顺利进行。在公开审查会上,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及受邀相关部门领导在了解全部案情后,对原案作出的不予赔偿决定表示完全同意,并站在中立者的角度对信访人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干骐也表示将通过司法救助和困难补助途径,帮助朱某度过生活难关。朱某真切感到检察机关客观公正、处处为她着想,主动作出息诉罢访承诺,并向干骐送来锦旗,表达感激之情。
干骐把对人民群众的爱融在了检察工作中。他常说:“人都是希望被理解和尊重的,上访的老百姓到检察院就是希望能讨一个‘理’,讨一个公正。我们一定要把他们当成自己的亲人,根据他们反映的问题帮他们找到出路,让他们有路可走。”
10年“零上访”
辛勤的工作换来了不凡的成绩,无私的奉献赢得了群众的喜爱。从事控申工作以来,面对满含期待的群众,干骐总是和蔼可亲、侠骨柔情;当自己父亲妻子病重儿子无人照料时,他也毅然选择把更多的关爱和时间献给急需帮助的群众。10年来,他共帮助群众解决急难事 2000余件,争取司法救助共100余万元。
1989年8月,信访人尤某之子尤峰因涉嫌盗窃逃跑并拒捕,被公安人员开枪击伤,因抢救无效死亡。对公安人员执法行为的合法性,经原彭县人民检察院、成都市人大常委会调查后均予以确认。17年后,年近七旬、身染沉疴的尤某旧事重提,不断上访。为彻底了结此案,在“5.12”震后第7天,干骐即带上慰问品找到住在地震棚中尤某,表达关爱之情,同时向其讲明彭州所受的重大灾情,使其不再偏执于个人之利,顾全大局,静候检察机关的处理结果。2008年6月,身患尿毒症等多种疾病的尤林福陷入极度困难,找到干骐,他立即拿出身上仅有的两千元现金陪同尤某到医院治疗。“精诚所至,金石为开”, 2008年党的生日那天,当干骐再次到尤某家下访,并把党徽系在他胸前时,这位有着44年党龄的老党员、19年的老上访流下了感动的泪水,表示完全接受检察机关的解决方案,并作出了息诉罢访的书面承诺。
熟悉干骐的领导同事都说,干骐干工作不仅认真,也善思考。近几年来,他先后撰写了《结合办案做好矛盾化解工作,被害人不服生效刑事裁判再申诉四年为零》、《 控申部门在检察机关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的作用》以及《 彭州市院通过六抓实现涉检“零上访”》等多篇理论文章。为了提高工作能力,他不断自我施压,不放过每一次练兵的机会,个人连续两届荣获成都市检察机关“十佳办案能手”称号;2009年9月在全省检察机关首届刑事申诉办案竞赛中以第1名成绩荣获“刑事申诉办案能手”称号。其所在科室也连续4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称号,连续10年保持涉检“零上访”;个人在2008年4月被中央政法委评为“集中排查化解涉法涉诉问题先进个人”、2010年被成都市委政法委评为“一心为民 无私奉献”先进个人,被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3等功2次、通令嘉奖1次。
从“门外汉”到控申系统尖兵,从普通检察官到“全国先进”,干骐这匹“千里马”在不断前行中实现了人生的跨越。如今,他依然坚守在检察控申岗位上,听民声,暖民心,解民难,凭着对党的无限忠诚,对人民和检察事业的无限热爱,默默履行着一位人民检察官应尽的职责,诠释着当代优秀检察官的丰富内涵。
来源:四川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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