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16 20:21 | 来源:中国文明网 2013-05-24 12:47 | 查看:2092次
莫朝居同志,男,1978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荔波县甲良镇人, 1997年毕业于贵州省物资学校, 1997年12月至2008年12月在荔波县物资贸易总公司工作,期间曾任公司仓库保管员、副总经理职务。 2007年12通过自学毕业于贵州大学法律专业 ,2008年12月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法院工作,2008年12月任荔波县人民法院书记员,现任荔波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在荔波县人民法院工作期间,思想积极向上,对工作兢兢业业,业务精通,工作能力强,乐于助人,热心服务群众,是一位优秀的法官,该同志因曾在2009年8月勇捞溺水女童以及在2012年6月勇抓小偷被荔波县人民法院推荐为见义勇为好人。
2009年8月,号称小火炉的荔波县正是持续炎热、高温天气的时候,很多家长及儿童都到樟江河里面游泳,那时的樟江河水还比较深,水流湍急。8月26日下午,荔波县人民法院干警莫朝居带着自己的女儿来到樟江河游泳,到了河边后看到有许多人在河岸上议论纷纷并朝河下指指点点,莫朝居同志深知樟江河地形复杂,水位较深,有的地方还有漩涡,很危险,他意识到可能发生了什么事情,急忙上前打听才知道,有一个妇女在河里游泳时好像踢到了什么东西,在她的大声叫唤下,旁边的人都感到恐惧和不安,可没有人敢下去看个究竟,只是在岸上议论着。了解到这些情况后,莫朝居同志急忙将自己的女儿交给旁边的一位阿姨看管,并安排同去的一位朋友拨打了120和110电话后,不顾个人安危立即跳到河里,朝着人们指向的方向游去,经过十几分钟的奋力寻找,终于把一个落水女童打捞上岸。该女孩这时已经没有生命迹象。在把落水女童打劳上岸的同时,120急救中心的急救人员也赶到了现场,经救援医生检查,落水女孩已经溺水死亡十几个小时。同时,经派出所干警调查核实,该女孩系8月25日因外出玩耍,下落不明,她的家人一直没有找到她的踪影,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经过一夜的搜寻,仍然找不到女孩的下落,不曾想到,女孩因独自下河游泳溺水而亡。莫朝居同志在这个事件当中挺身而出,不畏艰难,把落水女孩打捞上岸,体现了他勇于助人的良好品质。
2012年6月13日,莫朝居同志到荔波县农村信用社办理业务时,隐约听见约50米外有一名女士喊“抓小偷、抓小偷”,莫朝居同志顺着叫喊声的方向看去,看到一名形迹可疑的男子在离自己不远的人行道快步行走,并有逃跑的迹象,莫朝居同志立即大声喊叫那名男子站住,并快速跑过去将那名男子控制住,此时,刚刚大声喊叫“抓小偷”的女士推着自行车赶了过来,说是这名男子准备偷她的自行车,被她及时发现了,听到这些后,莫朝居同志死死的将嫌疑人控制住并立即报警,一直等到派车所的警察赶到,将嫌疑人移交给公安机关,并协助做好相关调查取证工作后才离开。
莫朝居同志的这种挺身而出,不顾个人安危的行为,证明了他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社会责任感,是值得我们每个人学习的。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干警,不仅仅在工作上做到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利益开展工作,做到公正司法,司法为民,而且在当今的社会上,不正是需要这种危险时刻豁出去,关键时刻冲出来,将维护正义和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放在重要位置的党的好儿女,人民群众的公民吗!
来源:贵州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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