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4-26 16:04 | 来源:中国文明网 2009-06-03 | 查看:2062次
黄 雯 女,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1973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曾被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全省优秀女检察官”等荣誉称号,2008年参加中国妇女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
十五年来,黄雯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把好案件证据关、质量关,所办的700余件案件无一错案。调入省检察院办理死刑二审案件后,面对生杀予夺大权,黄雯深感责任重大,因为任何一个细微的疏忽,都可能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在办理二审案件中严格依照事实和法律,提出审查意见。对一审判处死刑经审查后认为适当的,严把证据关,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并要求侦查机关补强,对重大有影响的案件,在庭前深入案发现场、重新审核重要证据,避免在二审法庭上出现不必要的纠缠,如陈某故意杀人案。
本着“少杀慎杀”的原则,对可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敢于提出审查意见并获改判,如晏某抢劫案。对应当判处死刑而一审未判处死刑的,提出改判意见,已由死缓改为死刑立即执行,如邵某制造毒品案。多年来,黄雯通过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依法严厉打击了一批抢劫、绑架、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
继2001年完成对“闽北打黑第一案”徐捷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公诉任务后,2004年黄雯受省院指派,担任陈凯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公诉人。该案涉及犯罪嫌疑单位10个,犯罪嫌疑人21名,罪名15个,预审卷宗526卷。经过对全案卷宗材料的审查,提出了补充侦查意见和追诉意见,精心制作了讯问提纲和举证计划,预测答辩要点,在六天庭审过程中抓住关键,思路清晰,义正词严,控诉有力,使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各个成员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圆满地完成了专案任务。
来源: 福建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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