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4-03 18:31 | 来源:中国文明网 2015-01-26 | 查看:1760次
人物故事:
于海滨,男,汉族,1968年10月生,中共党员,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卫星路派出所所长。
于海滨把基层作为服务群众的有力平台,深入社区、亲和百姓,使自己成为辖区群众的贴心人。2003年4月,于海滨在辖区结识了年逾古稀、终身未娶的于宝文老人。他经常帮老人家做饭,陪老人聊天、逛公园,每逢节假日,他都把老人接到家里,让老人也享受家庭的天伦之乐。2003年6月,于海滨在医大147栋结识了均已病入膏肓、瘫痪在床的刘学义夫妇,为给两位老人看病,孝顺的儿子刘志友已经欠下了10万元钱的外债。于海滨便经常买药品、营养品去看望两位老人,为老人喂药、擦身子,并发起“关爱生命,奉献爱心”义捐活动,为这个不幸的家庭筹得7600元钱。2005年5月,于海滨在辖区内遇到一位靠低保维持生计的段淑梅老人,其孙女张霞冬在出生的第三天,母亲就离开了人世,父亲患精神病也离家出走。于海滨义务承担起照顾这个家庭的责任,并鼓励张霞冬考上大学。2011年冬,辖区高阿姨因其儿子赵凯夫妇二人吸毒已把家里的三百万元挥霍一空,欲寻短见。于海滨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鼓励赵凯夫妇自主戒毒,最后赵凯夫妇终于摆脱了毒魔。
于海滨把打击防范作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重拳出击,全力维护辖区治安秩序。2005年以来,于海滨带领民警,先后侦破了在校园周边抢劫学生钱物的藏明月犯罪团伙、血杀帮犯罪团伙、杜帅犯罪团伙等,极大地震慑了犯罪分子在校园周边抢劫学生钱物的嚣张气焰。先后破获了“老狐狸”团伙诈骗案、“四愣子”团伙贩毒案、杨永巍杀妻碎尸案等一大批有影响的恶性案件,为辖区的平安做出了突出贡献。于海滨坚持义务普法,在全区60所学校进行法制巡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于海滨把“严于律已、恪尽职守、秉公执法、为民服务”作为行为信念,廉洁自律,拒腐抗变。2003年1月,于海滨同志在巡逻中抓获两未满16周岁的中学生王某和苗某,王某家长趁机行贿,于海滨严厉拒绝,王某的父亲惭愧地低下头。2004年6月15日,于海滨在富锦小区入户走访时,发现一家旅馆无照经营,他责令业主必须马上关闭。那名业主连忙掏出1000元钱往于海滨兜里塞,于海滨严厉地对他说:“快把钱收起来,我不是你想象的那种人,旅馆开在居民楼里必须取缔,没有条件可讲。”2006年8月,于海滨在处理一起卖淫嫖娼案中,他在部队的一位老战友找到他:“你们又没有抓到现行,就放一马吧。”说完还拿出来5000元钱,放在桌子上。于海滨说:“快把钱收起来,作为老战友,你更不应该难为我!”尽管老战友很生气,但面对于海滨的严词拒绝,只好收起钱走了。
于海滨曾先后7次荣立个人三等功,被吉林省公安厅评为“执法先进个人”,全国“两会”安保工作先进个人,被长春市政府评为“敬老好儿女”,被朝阳区委、区政府评为“感动朝阳教育十大人物”,2014年被评为“第三届吉林省优秀志愿者标兵”。
来源:吉林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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