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2-26 20:10 |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8-02-26 09:15 | 查看:726次
2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黄洪燕为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至此,全国省、市、县三级监委全部组建完成。
“挂牌即是开局。我们将认真履行职责,把改革蓝图化作具体实践!”望着白底黑字的“大新县监察委员会”牌匾,大新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黄洪燕激动地说。
快马加鞭,蹄疾步稳。党的十九大作出将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的重大决策部署后,短短四个月时间,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就全部组建完成,标志着改革试点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向高效运转、努力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深水区”挺进。
监察委员会是实现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政治机关,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
“监委是政治机关,不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后工作如何从政治上分析和处理有关问题,我感到有些困惑……”前不久,在江西省纪委监委机关举办的集中轮训中,转隶干部小康道出了心头的疑问。
话音刚落,省纪委第七执纪监督室负责人李圣明马上接过话茬。他解释说,监委是政治机关,就意味着在履职过程中,要始终把讲政治放在首位,综合分析政治生态整体情况,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增强反腐败工作的政治效果。
江西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监察委员会是实现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政治机关,要旗帜鲜明讲政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同一切危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行为作斗争。
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这一点,在省、市、县三级监委组建的过程中得到鲜明体现。
党中央作出在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后,各试点地区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改革始终。
各试点地区党委强化集中统一领导,把改革试点工作列入党委常委会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委全会工作部署,由原来侧重“结果领导”转变为“全过程领导”。
各地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各“施工队长”全过程领导改革实践,带头调查研究,把握试点方向,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省、市、县三级监委组建后,与同级纪委合署办公,对党委全面负责,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监委主任由同级纪委书记兼任。
“纪委与监委合署办公,监委不设党组、不决定人事等重大问题,本质上就是党的工作机构,充分体现党性和人民性的高度统一。”各级监委负责人对此认识清醒,表示要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于履职尽责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深刻变革。改革后,监察机关专司国家监察职责。这是从顶层设计上对国家权力进行的重大调整,使党领导下的国家政权机关既分工负责又协作配合的制度更加完备,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纪检监察机关既是执纪机关又是执法机关,必须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
曹庆尉,是山东省乳山市纪委监委的一名转隶干部。转隶前,他是检察系统有名的反腐尖兵,但转隶后接受的任务要么是日常监督检查,要么是“鸡毛蒜皮”的小问题,并没有他预想中的“大案子”。为此,他心中颇有些不解。
“不仅是转隶干部,身边不少同志存在一种模糊认识,认为监委的主要职能是调查,是针对‘第四种形态’,这就没有全面理解监委职责的内涵。”乳山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监委除了开展调查、进行处置外,第一位的职责是监督所有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行为是否正确,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改革后,监委依法行使的监察权,不是行政监察、反贪反渎、预防腐败职能的简单叠加,而是在党直接领导下,代表党和国家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既调查职务违法行为,又调查职务犯罪行为。
监委履行职责,既要填补过去行政监察对象过窄的空白,也要填补纪法衔接不畅的空白,管住“好公职人员”到“阶下囚”的更广阔领域,这就需要充分发挥监委的监督职责。
多地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纪委的监督和监委的监督,目的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由小问题发展成大祸患。
新的职责定位,新的工作方式,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依纪审查到依法调查,从查办大案到抓早抓小,为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要求,各试点地区把提升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摆在重要位置,以集中培训为抓手,加快队伍融合,着力补齐短板。
甘肃省监委组建后立即召开机关干部集中培训会,提升机关干部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安徽省纪委监委组织为期10天的全体干部培训班,参训学员就如何聚焦主责主业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
“纪检监察机关既是执纪机关又是执法机关,必须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参加培训的纪检监察干部深刻认识到,履行双重职责,要把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两把尺子”集合起来、统一起来、贯通起来使用。
“学习和实践让我明白,纪检监察机关不能以单纯办案为目的,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善于办案,更要善于开展监督,维护好党内政治生态,维护好党的干部队伍的肌体健康。说实话,这个活可不比‘办大案’轻松哩。”如今的曹庆尉,对纪委监委职责的认识更加明晰,在新的岗位上越来越得心应手。
用准用好用足各项调查措施,保证惩治腐败的有效性和震慑力
1月15日,河南省郑州市监委挂牌成立,与市纪委合署办公。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宣布两名处级干部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两名处级干部被留置。
这样的快节奏,让不少人讶然。“机构、人员的调整,一点儿也没影响工作进度。”该市一名转隶干部对监委组建后的运行效率感慨颇深。追根探因,得益于河南省主动试用调查措施,并及时总结经验、建章立制。
在推进改革试点过程中,该省制定《河南省监察工作暂行办法》《河南省监察机关调查措施使用规范(试行)》等制度,并制定配套的8份工作流程图和106份文书样本,实现审查调查“做什么有蓝本,怎么做看规程”。
监委是政治机关,要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现监察全覆盖。机构既然已经设立起来,人员就得动起来、探头就得伸出去、手段就得使出来。各级监委组建后,积极探索试用全国人大常委会赋予的各项调查措施,严格规范权力行使,发挥留置威慑力,充分行使监委职责权限。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制定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察工作规则,细化12项调查措施使用条件。省监委成立刚满一周就采取首例留置措施。
四川省成都市监委完成组建后,挑选一些重点线索,交由纪委干部与转隶干部一起查办,在实战中提升工作能力,全要素试用12项调查措施。
在依法试用调查措施的同时,各试点地区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决策审批关。试点地区针对不同调查措施设置不同审批程序,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定,相关材料全程留痕。调查人员进行讯问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时,全程录音录像备查。
留置是威慑力最大的调查措施。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是法治建设的重大进步,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重要体现。
今年春节期间,浙江省纪委监委第十三纪检监察室的曹玉江在办案点陪着留置对象过了个节。“既用党章党规党纪教育被调查人,又用温暖和关怀感化他们,让他们真心认错悔过。”曹玉江说。
留置期间,各级监委充分注重保障被留置人的权利,对留置的使用条件、审批程序、场所以及保障被留置人的饮食、医疗等都做出明确规定。
赋予监察委员会必要的调查措施,目的是为了保证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试点地区的实践证明,这些措施实用管用,用准用好用足这些措施,更能保证惩治腐败的有效性和震慑力。
强化自我监督,接受外部监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起草《关于加强对纪委监委机关(机构)干部内部监督监察工作的试行办法》,明确纪委监委内部谁来监督、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的问题;创新组织制度,建立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配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力量,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从小处抓起,从日常抓起,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这是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开后,湖南省纪委监委在加强自我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方面做出的尝试。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范围扩大了、手段丰富了,对自身建设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有权必受监督,用权不可任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队伍。
在合署办公体制下,第一位的监督是党委监督。党的领导本身就包含教育管理和监督。各试点地区党委定期主持研判问题线索,对初核、立案、采取留置措施、做出处分决定等审核把关,确保党对监察工作关键环节、重大问题的监督。
监察委员会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各级监委成立后,依法行使职权,并接受人大组织的执法检查。浙江省监委专门向省人大党组、政协党组通报开展试点以来的工作情况,北京市监委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全市改革试点工作情况。各级监委还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确保监察权正确行使。
在内部监督方面,各试点地区设立专门内部监督机构,建立打听案情、过问案情、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规定回避制度、离岗离职从严限制制度、案件处置重大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等,对于私存线索、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严防“灯下黑”。
探索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部门分设,实现案管、监督、调查、审查环节互相配合、相互制约。执纪监督部门负责联系地区和单位的日常监督,不负责具体案件查办;执纪审查部门负责对违纪违法行为的初核和立案审查,不固定联系某一地区或部门,一案一制定、一事一授权。
与此同时,各试点地区注重在制度规范上下功夫,借鉴之前纪委加强自我监督的有效做法,建章立制细化措施,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湖北省纪委监委出台《立案审查调查工作办法(试行)》等16项工作制度,江苏省聚焦监委各项职能履行中的关键环节制定配套制度,为监委履行职责“划跑道”。
到中流击水,奋楫向前。完成组建只是站上了第一台阶,深入推进改革依然面临不少困难、任务十分繁重。要以“越是艰险越向前”的英雄气概,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记者 毛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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