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英国法官在中国土地上,重判7名香港警察的背后

发布时间:2018-02-15 10:16 | 来源:奥一网 2017-02-22 09:26 | 查看:13238次

最近香港区域法院判决“占中”中履职的七名警察罪名成立,并处两年刑期。这个案子,是审视香港司法制度和香港主权回归现状的一个很典型的案例。

最近香港区域法院判决“占中”中履职的七名警察罪名成立,并处两年刑期。

这个案子,是审视香港司法制度和香港主权回归现状的一个很典型的案例。

为什么这次对法院的裁决质疑声音这么大?首先,这个案子的裁决结果,没有充分考虑到警察殴打的对象曾建超,在“占中”行动中有明显的袭警行为,警察是在被袭击和侮辱之后做出的反应行为,即便有一些过激,也应该充分考虑到当时的情况。

曾建超在“占中”期间,向11名警务人员泼粪水和尿液。如果这种袭警行为发生在美国,被警察当场一顿暴揍绝不稀奇,甚至被当场枪毙的概率也不小,美国警察可没有香港警察这么憋屈,在美国警察的执法面前,很少有美国人敢采取曾建超这种的挑衅和袭警行为。美国警察的霸道“风采”在镇压“占领华尔街运动”中,已经向世界充分展示过了。

再看看香港,仍是这个曾建超,他的袭警和拒捕行为虽然被香港的法院认定成立,但只被判了五个星期的刑期。

如果孤立地看七名警察的案件,可能很多人还不能理解问题的严重性在哪。对比这两个案子,香港司法的问题所在就很清楚了。一个袭警辱警的“占中”暴力分子得到了法院的轻判,一个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被袭被辱的警察在被激怒状态下,在反击中使用了一定程度的暴力,就被法院予以重判。香港的地区法院,在维持秩序的警察和破坏秩序的“占中”分子之间,采取了完全的双重标准。

法院为贯彻这个双标可真是下了功夫。对于袭警的暴力“占中”分子,法院充当的是“暖男”的角色。不仅仅曾建超被轻判,四名冲击立法会大楼,用铁马撞破立法会大楼的玻璃和大门,犯有非法集会和公开损毁公共财物的“占中”分子,在“法治”的香港,也得到了轻判。

150个小时的社会服务令,另各付诉讼费用500元,而这些犯罪分子现场打砸造成的实际损失应该在100万港币以上。主审法官的理由竟然是:四名被告月收入太低,“难以负担”这么高的赔偿。香港法院的法官对“占中”暴徒真是春天般温暖,满满的都是真爱啊。

对待现场维持秩序的警察,香港法院的态度那就是冬天般的寒冷了,不仅重判七名警察全部都是两年刑期,主审法官还要在道德层面斥责一番:(这几名警察)令香港声誉在国际受损。

双标是一些西方国家经常使用的“大杀器”,香港的法官用得也是如此纯熟。蹊跷背后必有原因。这次重判警察的主审法官杜大卫,是个外国人,有英国国籍。这就有意思了。

凡是喜欢搞双标的,原因是屁股坐歪了。立场居中,就不容易双标;立场站歪了,想不双标都难。香港法院对占中犯罪分子的浓浓关爱,和对香港秩序维护者———警察的严苛要求,对比是不是很明显?

这次判决让很多人开始关注到香港司法的外国法官现象。杜大卫不是唯一的外国籍法官。香港的区域法院有外籍法官,高等法院有,终审法院也有,而且香港终审法院的法官更有很多是拥有双重国籍的。

外国人在中国的土地上掌握司法权的现象,很多人以为自从新中国成立之后就在中国的土地绝迹了。国家独立的重要标志,就是司法权独立。旧中国主权不独立的重要标志,就是司法权不独立,存在着治外法权现象。

有法院系统的充分“理解”,怪不得“占中”反华分子那么有底气。香港警察行使的行政权,不仅仅要受司法权的制约,而且在香港引以为豪的“法治”体系里,法院可以判定行政权的行使是否具备合法性,而行政系统无权确定法院的职权行使是否合法。

让外国人掌握着司法权,这种情况,搜遍当今的全世界,都难得一见,在香港不但成为现实,而且还愈演愈烈。2016年,香港政府任命17人为2016年新一届香港终审法院的常任和非常任大法官,仅有两人为中国香港籍,其余均为外国籍或双重国籍。

香港司法的这种现象,是英国人的一种精心布局。在很多香港人至今怀念的港英管理时代,港英当局长期禁止香港的大学开设法律专业,1969年,才允许香港大学开办法律系,但学生还是以英国籍和英联邦籍为主。

一直到1989年,才允许香港本地学生攻读法律,故意制造香港本地人才奇缺的局面,一切是为了英国自己人垄断香港的法律。即便如此,回归20年的、人口几百万的香港,就找不出足够的有能力担任法官的法律人才吗?这话谁信?

香港基本法中,除了对香港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规定“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外,对其他法官的国籍均没有限制,留下了香港司法系统有大量外籍法官的制度漏洞。或者这可能本来是一个过渡时期的办法,却在回归之后的香港被发展为常态?

香港这几年出现了那么多“反中”行动,组织者和幕后指使者,至今安然无恙,这不是没有原因的。

香港的整个权力体系中,还有司法权在按照港英时代的体制运转。

香港的文化教育权也要算一个。香港的年轻人参与“占中”,除了香港产生巨大的贫富分化,让年轻人找不到上升的空间,导致绝望情绪之外,跟香港的教育、媒体和文化还在延续原来港英时代的文化体系也有很大关系。

世界著名的数学家、哈佛大学终身教授、香港中文大学名誉博士、数学科学研究所所长丘成桐先生说:“我最为惊讶的是很多香港人对中国的历史和认识大不如前,基本文化竟不如当年港英政府统治下的教育,谁之过也?实在值得反思”。

原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原常务副主任陈佐洱,在2015年香港举行的“香港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论坛上公开指出香港出现了两个“化”的问题:

第一个“化”的问题,是没有依法实施“去殖民化”,“让一些本应放在历史博物馆里的东西跑出来招摇过市,有的还被奉为金科玉律”;

第二个“化”的问题,则是老殖民主义者在上世纪80年代初炮制的“去中国化”死灰复燃、气焰嚣张。不“去殖民化”反而“去中国化”,使得“一国”之下的“两制”都受到伤害,这种背离历史本质的怪现象造成香港巨大内耗、引发里里外外许多问题。

现在形成的局面是,香港的港英时代延续下来的文化教育体系,在源源不断地生产制造着“反共”与“反中”两位一体的香港年轻人,而香港港英时代延续下来的司法体系,还在继续由英国人为主的外国人掌握着香港的司法权,在实际纵容“反中”行为。这样的香港焉能稳定?

主导香港司法权的这些外国人的政治立场,通过法院对有关“占中”的判决已经表达得很明显了。在审判冲击政府的黄×峰、罗×聪和周×康时,一律给以轻判,黄×峰被判80小时社会服务令(社服令)、罗×聪被判120小时社服令。周×康判入狱三个星期,缓刑一年。

法官轻判的理由是,他们犯罪是出于良好的动机,即真心因自己政治理念或对社会现状的关心而“表达自己诉求”。看这些判决结果,你觉得这是惩戒还是纵容?法官的这些轻判理由,跟英美政府对“占中”的立场和表态有多大的不同?

香港司法系统的大量外国人担任法官现象,容易导致香港的司法独立,变成只是相对于中国主权的独立。如果没有包括司法权在内的治权的回归,那么主权的回归也就有很大的泡沫成分。

香港回归之后没有有效地去除港英管理的遗留问题,反而去中国化成为一种越来越公开的现象,这应该引起高度的关注!

□尹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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