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腐国际合作“朋友圈”再扩大

发布时间:2018-02-10 21:28 |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8-02-05 01版 | 查看:730次

携手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扩大反腐败等领域合作——

  横跨太平洋的一次牵手,让中国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朋友圈”持续扩大。

  当地时间1月22日,在智利举行的中国—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共同体论坛(中拉论坛)第二届部长级会议通过了《中国与拉共体成员国优先领域合作共同行动计划(2019-2021)》(以下简称《共同行动计划》)。双方将扩大反腐败合作,以及在反走私、反洗钱、防逃税和非法资金流动领域的合作。

  对内“打虎”“拍蝇”不松劲,对外“天网”“猎狐”不停歇。中拉《共同行动计划》的发布,再次向世界表明中国“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鲜明立场。

  中拉新时代跨越大洋的一次牵手

  1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反腐败综合执法国际协作,强化对腐败犯罪分子的震慑。

  作为中拉论坛第二届部长级会议通过的3份重要成果文件之一,《共同行动计划》开启了中国与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携手治理腐败的新篇章。

  根据《共同行动计划》,双方将扩大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框架下的反腐败双、多边合作以及在反走私、反洗钱、反逃税和非法资金流动领域的双、多边合作。

  双方还将提高公共治理的效率和透明度,推动各层级各司其职,根据各国法律及该国参与的国际公约,允许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监督并获取相关信息。

  此外,双方将加强主管部门间与反洗钱、资产追缴、引渡有关的情报交换,加强刑事司法互助与合作,执行能力培训方面的项目,加强并建立直接有效的司法实践合作的机制。

  “实现了中拉新时代跨越大洋的一次牵手。”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在例行记者会上总结中拉论坛第二届部长级会议成果时说。

  中拉反腐国际合作早有先例

  事实上,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中国与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领域已牵手多次,通过引渡、遣返、劝返等途径,数名外逃贪官被缉拿归案。

  2016年3月27日,在外交部、公安部和驻秘鲁使馆全力配合下,潜逃境外17年的“百名红通人员”第63号嫌犯张丽萍被成功劝返回国。

  2016年7月17日凌晨,涉嫌重大走私犯罪、偷逃税款7.17亿元人民币的嫌疑人黄海勇从秘鲁引渡回国。

  外逃18年之久的黄海勇被引渡回国,这是我国首次从拉美国家引渡犯罪嫌疑人,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复杂的引渡案件,为我国在拉美地区开展引渡执法打下良好基础。

  2016年2月6日,“百名红通人员”第39号嫌犯付耀波、第41号嫌犯张清曌在加勒比海岛国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简称“圣格”)被抓获。

  付耀波在归案后的忏悔书中称,之所以13天辗转5个国家,最终躲藏在圣格,是因为“这个国家与中国并未建交,以为到了天涯海角”。

  不断深化的反腐败国际合作营造出“无路可逃”的氛围,对腐败分子产生了强大的震慑力。2017年7月29日,同样外逃加勒比地区3年多的“百名红通人员”第92号嫌犯任标主动回国投案。

  据悉,目前持有加勒比地区国家护照的涉嫌职务和经济犯罪的外逃人员多达数十名。外逃人员之所以选择藏匿此处,与该地区部分国家尚未同中国建交和宽松的投资移民政策有关。

  未建立外交关系、未签署引渡条约、未签订执法合作协议……一系列的难题,确实给追逃追赃工作带来了很大挑战。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经过与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坚持不懈的沟通协作,多名外逃人员最终归案。

  追逃“天网”正越织越密

  敢于向腐败亮剑,坚定不移反对腐败。中国在反腐败斗争上的鲜明立场、坚决态度和务实作为,占据了国际道义制高点,赢得了国际社会尊重。一个在全球范围内构筑的追逃“天网”,正越织越密。

  2014年11月,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二十二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通过了《北京反腐败宣言》。这是第一个由中国主导起草的国际性反腐败宣言。

  2016年9月,二十国集团(G20)杭州峰会批准通过了《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确定了以“零容忍、零漏洞、零障碍”为主要内容的反腐败追逃追赃十条原则,推动在华设立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

  2017年5月,在北京举行的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达成了加强反腐败领域合作等多项共识,明确提出将“一带一路”建设成为“廉洁之路”。

  2017年9月,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九次会晤在厦门举行。与会领导人就加强反腐败合作达成重要共识并写入《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宣言》。

  2017年11月,第20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发表了《中国—东盟全面加强反腐败有效合作联合声明》。这是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首次在反腐败领域发表联合声明。

  2017年,中国分别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确定重点个案开展联合调查,与东南亚、加勒比地区等加强对口磋商,内地与香港特区加大反腐败执法合作力度,推动与土耳其签署引渡条约,与肯尼亚签署引渡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与意大利、芬兰等7国签署金融情报交换协议。追逃追赃对外合作网络越织越密。

  ……

  在此次中拉论坛第二届部长级会议期间,中方强调高度重视同包括拉美国家在内的国际社会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大力推进与有关国家缔结双边引渡条约和司法协助条约,并在中拉论坛框架下开展交流,不断完善这一领域国际合作的法律框架。

  海外不是法外、外逃没有出路,根本不存在所谓的“避罪天堂”。中国在反腐败国际合作实践中的谈判力、合作力和影响力,正在为追逃追赃工作加速添能。(本报记者 田国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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