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模奖励金提高至18000元/人 全国最高

发布时间:2009-05-02 21:11 | 来源:网易 2009-05-02 04:42:27 | 查看:1330次

  广州日报5月2日报道:劳动模范是广大劳动者的楷模,记者昨日获悉,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广州市决定将今年市级劳模的一次性奖励标准大幅提高3000元至18000元/人。据悉,这是全国最高的市级劳模奖励标准。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级劳模的荣誉津贴也经历了从按月发放到一次性奖励的变化,一次性奖励的“含金量”也是不断提高。

  记者翻阅历史文件发现,在2001年以前,根据全国、省、市的相关政策规定,各级劳模都是按月发放荣誉津贴。具体发放标准及发放渠道为: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每人每月200元;广东省劳动模范、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每人每月150元;所需费用由省财政负担,直接发放到个人。广州市级劳动模范,为每人每月130元;所需费用由市财政负担,直接发放到个人。

  过去的荣誉津贴是终身发放,发生触犯刑律等特殊情况才会撤销。据市总工会经劳部部长张润钧介绍,2001年度及以后各级表彰的劳模,采取一次性奖励的办法,不再发放荣誉津贴。以广州市2001年~2003年度劳动模范为例,一次性奖励标准是14500元/人;2003年~2006年度市劳模奖励标准是15000元/人。

  为了大力弘扬劳模精神,今年市委决定将市劳模奖励标准大幅提高至1.8万元/人,由市财政负担发至个人。据悉,这是全国最高的劳模奖励标准,远高于全国和省级劳模的奖励标准。

  据省总工会介绍,目前广东省劳动模范、省先进生产(工作)者,一次性奖励标准是1万元/人;而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以及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一次性奖励标准是8000元/人,其中3000元由全国总工会划拨,5000元由省财政负担。此外,获得荣誉称号的集体,可以按每人300元的标准发放内部奖励,由本单位承担。

  除了荣誉津贴的奖励外,按照广州市相关规定,获市级以上劳模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可以享受晋升、医疗、入户等方面的优待。包括可以享受晋级晋升职务工资;符合提干、晋职(含技术职称)、升学(指到党校、大专院校深造)条件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如加分);医疗方面则可以办理门诊优先医疗证。

  此外,若劳动模范的配偶在农村的,可照顾入户本市;外来工由用人单位给予其办理招工录用手续后,公安部门给予办理入户手续。

(责任编辑:左浩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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