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分配制度更趋完善(图)

发布时间:2017-06-19 18:30 | 来源:人民日报 2017年06月16日 02 版 | 查看:1722次

城乡居民增收综合配套政策试点将开展

制图:沈亦伶

本报北京6月15日电  (记者陆娅楠)在国家发改委1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我国将通过开展城乡居民增收综合配套政策试点、专项激励计划试点和收入监测试点三类试点,树立标杆,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完善初次分配制度。同时,针对技能人才、科研人员、企业经营管理者、新型职业农民等多个群体,一是提高技能人才待遇,健全“大国工匠”培养、选拔和激励机制;二是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三是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开展中央企业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四是积极支持新型农业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全面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2013年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年平均增长7.4%。但是,收入增长动能仍需增强,收入分配调节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公平性有待提高、评估监测机制也要进一步健全。

  为落实中央深化收入分配制度配套改革决策部署,加大改革力度,国家发改委会同21个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出台了《2017年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明确了4方面19项重点工作。

  一是完善初次分配制度。重点是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增收综合配套政策试点,完善技术工人激励政策,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激励制度,深化国有企业薪酬制度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增加农民收入,加大财产性收入开源清障力度。

  二是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重点是推进所得税制改革,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三是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重点是强化教育机会公平,保障就业机会公平,抑制投机稳定预期。

  四是夯实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基础。充分发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完善收入分配统计与核算,做好支付结算管理工作,建立收入分配政策评估体系以及研究制定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

  国家发改委目前正同有关部门着力拓宽政策调节覆盖面,重点扩大三个范围,加强两个衔接。

  “三个范围”包括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扩大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探索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救助范围。

  “两个衔接”是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

  我国还将着力完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配套支持体系。一是加快住户调查应用系统建设步伐,完善国民总收入核算方法,及时监测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变化;二是做好推行银行代发工资的基础性工作,规范和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应用;三是引入微观模拟模型,建立收入分配政策评估机制;四是制定出台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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