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5-29 19:17 | 来源:中国文明网 2014-06-25 | 查看:2004次
贾占全——包头市固阳县司法局副局长,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为民、务实、清廉”。在他的带领下,固阳县法律援助中心2013年被司法部、内蒙古司法厅分别授予“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全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称号。
“我是个很平凡的人,没有什么突出的事迹,我只是用自己懂得的一些法律知识,帮着需要帮助的人做一些事情。”开口说话,让人感受到他的朴实与真诚。他就是固阳县司法局副局长、一名用实际行动践行“为民、务实、清廉”的共产党员贾占全。
出生于包头市固阳县一个普通农民家庭的贾占全,年幼时因为缺氧缺钙落下了终身的重度残疾。他以顽强的毅力,选择了比常人多付出的奋斗。他于1985年顺利考入了包头市农牧学校,毕业后被定向分配到了固阳县下湿壕乡政府,从事司法助理工作。在他接手工作的那天,贾占全已年过半百的父亲拍着儿子的肩膀语重心长地对他说:“孩子,你一定要主持公道,处理每一件事情都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啊!”父亲的这句话从此便成了贾占全镌刻在心里的人生信条。在接下来的工作中,积极上进的他通过自学不仅顺利地完成了内蒙古大学法律专业专科和本科的学习,还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了律师资格证书,并注册成为了固阳县第一位法律援助律师。他还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从此在工作中就更多了一份党员的责任。在司法行政工作岗位上,这一干就是25个年头。他拖着一条拐腿,足迹踏遍了固阳县6个镇,为请不起律师的普通群众送去法律援助,为缺乏法律常识的父老乡亲送去普法知识,为社会化解矛盾纠纷。
小到几十元钱的邻里纠纷,大到百万元的工伤赔偿,贾占全都会认真对待。因为他知道,任何导火索都会引发不可想象的悲剧,他的工作就是把大事化小,让每一位受援助的对象都心平气和、合法维权。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贾占全总结出了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三理、四会、五心”工作法,成为固阳县党委政府广泛推广的先进工作经验,被称之为“贾占全工作法”。
25年来,贾占全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853件,解答法律咨询15000余人(次),参与信访接待50余次,代写法律文书442件,化解的大大小小的社会矛盾高达3728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680万元,其中为农民工讨要工资420多万元。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贾占全,一个拖着重度残疾的身躯的司法干警,用他特有的热心、尽心、耐心和细心服务于群众,赢得群众心贴心的关心、尊敬与爱戴,“为民解忧,真情相助”、“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一心为民,廉洁奉公”、“义薄云天,排忧解难”……这一面面锦旗都是当地群众送给贾占全的信任和尊敬。
同时,在他的带领下,固阳县法律援助中心2013年被司法部、内蒙古司法厅分别授予“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全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称号。
他的先进事迹先后在县、市、自治区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主流媒体上连续刊播。2011年11月1日,中共固阳县委员会发出《中共固阳县委员会关于在全县开展向贾占全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2011年包头市司法局发出《关于向贾占全同志学习的决定》。2012年9月10日上午9时10分中组部又在全国范围内通过全国党员干部教育频道播放他的事迹,号召全国党员干部向他学习。2014年1月29日,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发出《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关于开展向贾占全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他用25年来持之以恒、无偿为民办实事、解难事、当正义的维护者、百姓利益的捍卫者的生命历程,见证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题———“为民务实清廉”的内涵与真谛;他用身残志坚、实实在在的行动,铿锵有力地书写着一个大写的“人”字。
“只要拥有一份跋涉的艰辛,相信洒下的汗水定会放出珍珠的光艳。”在汗水与心血的付出中,鲜花和掌声向贾占全走来。他先后获得县、市、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敬业奉献道德模范”、“2013年全区十佳法治人物”、“全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服务标兵”等各种荣誉称号。被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授予“中国好人”。
面对社会赋予的各项荣誉、面对无数感恩的泪水和如潮的好评,贾占全没有太多的豪言壮语,他依旧恪守着一份坚守的承诺和信念,依然默默前行在路上……他要通过尽他的微薄之力,使法律观念、法律意识在固阳这方热土上生根发芽。(白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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