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条细则”给扶贫干部吃上“定心丸”

发布时间:2017-05-09 11:24 | 来源:中国网 2017-05-08 09:22:12 | 查看:920次

  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切实关心爱护脱贫攻坚一线干部激发干事创业活力办法(试行)》,对奋斗在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的培养使用、奖励表彰、待遇保障、人文关怀和抚恤救助等5方面出台22条细则。(5月5日《四川日报》)

  当前,扶贫开发工作已经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关键阶段。“农村富不富,关键看支部;支部强不强,全靠领头羊。”对扶贫来说,扶贫干部是关键中的关键,绝大部分扶贫干部是风里来、雨里去,长年奋战在扶贫工作第一线,默默无闻,任劳任怨,勤奋敬业,忍辱负重,淡泊名利,不图回报,无私奉献,为贫困地区的发展殚精竭虑,为贫困群众早日脱贫付出全部心血。

  结合当前四川的扶贫开发工作看,今年四川省要努力实现16个贫困县、3700个贫困村、105万贫困人口脱贫摘帽退出。因此,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必须发挥好扶贫干部的积极性,而在这个时间节点出台文件,就是为了激励广大干部在脱贫攻坚一线安心安身安业,以决战决胜的勇气和担当,攻坚克难、接续奋战。

  在“育苗”中培养干部。衡量一个干部特别是贫困地区领导干部的政绩如何,首先要看脱贫攻坚的工作做得怎样。我们看到,在培养使用方面,《办法》明确提出脱贫攻坚一线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在提拔任用、交流重用、晋升职级时,同等条件优先考虑,特别优秀者可破格提拔;又如在待遇保障方面,将建立风险保障机制,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资金,为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建立意外伤害和特殊疾病医疗风险保障基金。

  在“助长”中关爱干部。作为扶贫干部的“娘家人”,组织等部门不仅要给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压担子”,还要关心驻村干部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让他们放开顾虑在基层中大显身手。基于此,在待遇保障方面,《办法》明确要求提高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经济待遇。在人文关怀方面,《办法》提出要严格落实休假制度,确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的,应按规定足额发放未休假补助。此外,对一线干部,还要求建立健全定期走访慰问制度,分层分级开展“四必谈、四必访”。

  在“制度”中求助干部。我们还记得,2016年,四川7名扶贫干部因道路边岩垮塌马边遇难,我在为之惋惜和痛心的同时,也该思考如何避免“扶贫战士”流血流汗又流泪。为此,在抚恤救助方面,《办法》明确提出,在工作期间因公牺牲或病故者,可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为其家属发放一次性抚恤金;符合《烈士褒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按程序评定为烈士;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经认定为工伤的,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脱贫攻坚关爱救助基金,对因公牺牲、病故、负伤的脱贫攻坚一线干部进行救助......

  脱贫攻坚是“头等大事”。脱贫攻坚一线的干部则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中坚力量、决定因素。如何表彰甚至是提拔任用这批经过历练的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如何对待这些脚踏实地干活的人......《办法》从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基层最期盼的政策入手,制定了含金量高的“硬措施”,以鼓励更多干部下基层、扎根基层。(文/柳远山)

用户名: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如果看不清验证码,请点击验证码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