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4-21 16:42 | 来源:人民日报 2017-04-20 01版 | 查看:468次
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这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又一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促使领导干部对党忠诚、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党组织发扬钉钉子精神,狠抓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落实,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使其成为了全面从严管党治吏的一把利器。从只报不查到又报又查,从部分查核到“凡提必核”,随机抽查比例提高到10%,报告制度执行措施不断改进,推进力度越来越大。领导干部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普遍认识到是否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对党忠不忠诚、老不老实的具体体现,瞒报非小事、说谎有代价。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已经成为干部选任的一道必经程序,成为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的重要途径,使抓早抓小抓经常落到了实处,为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充分证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符合党情国情,具有自身特点和独特优势。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管党治吏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习近平总书记对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高度重视,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中央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有机结合,将执行和完善报告制度纳入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加以推进,三中全会提出明确要求,六中全会通过的《准则》《条例》作了明确规定。为更好适应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新形势新要求,中央决定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予以修订。出台的两项党内法规,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要求和中央的新精神,全面总结实践经验,与时俱进解决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两项党内法规对报告主体、报告内容、抽查核实及结果处理等作出了规定。在报告主体上,体现干部分类管理、重点监督原则,坚持抓住“关键少数”,更加突出了党政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在报告内容上,体现精准科学、务实管用原则,更加突出了与领导干部利益和权力行为紧密关联的家事、家产情况,将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等情况纳入报告内容。在抽查核实上,明确了查核方式、对象、比例以及查核联系工作机制,规定要把查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清正廉洁的重要参考,充分运用到干部管理监督工作中。在结果处理上,划出了底线、亮出了红线,明确了漏报、瞒报的主要情形及处理措施,凡是查核发现不如实报告或存在其他问题的都要严肃处理,对领导干部形成硬约束。这些方面作出的修订和规定,使报告制度切切实实管到位上、严到份上,顺应了全党全社会的新期待。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党委(党组)要把贯彻执行两项党内法规,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部署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要带头执行报告制度,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切实做到忠诚老实,严格按照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持之以恒抓好两项党内法规的贯彻落实,加强抽查核实,敢于较真碰硬,切实维护报告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其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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