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两个“大老虎”被立案侦查!(6图)

发布时间:2017-02-26 22:15 | 来源:上观 2017-02-06 19:03:41 | 查看:1794次

  2月6日,最高检网站连续发布了3条落马官员被立案侦查的消息。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吴天君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买买提·吐尔迪(正厅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马建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其中,吴天君、马建为副部级官员。

  吴天君

  2016年11月11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吴天君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7年1月23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了吴天君被“双开”的消息。

  经查,吴天君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由下属单位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违反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在接待群众来访工作中弄虚作假。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吴天君生于1957年2月,河南濮阳人,1979年12月参加工作,中国地质大学资源产业经济专业博士研究生。

  官方简历显示,吴天君早年曾任河南内黄县委书记、安阳市副市长,安阳市委常委、秘书长,新乡市委副书记、市长等职,2006年年初出任新乡市委书记。

  在新乡市委书记这一岗位上工作5年多后,2011年5月,吴天君赴省会郑州,任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并于当年10月跻身河南省委常委。

  不过,未及“去代转正”,吴天君就在2011年12月转任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仅仅两个月后,2012年2月,吴天君又迅速转岗,重返郑州,担任市委书记一职。

  在任职郑州期间,吴天君以拆迁闻名,并曾多次被网民质疑“作秀”。

  2011年7月,时任郑州代市长吴天君站在齐膝深的积水处捞取枝叶杂物排涝,这一幕被网友拍到并发布在论坛上。

  吴天君赤脚排涝

  按照上传照片的网友的说法,拍到这样一幕“纯属巧合”,但围观照片的网友们却迅速分化为两大阵营:一方对市长赤脚排涝的举动不吝溢美之词,另一方却质疑正副二位市长有作秀嫌疑,“他们捞的不是树叶,是选票。”

  吴天君搭乘地铁偶遇记者接受采访

  另一次被质疑“作秀”是在2013年12月30日,这是郑州地铁开通后迎来的首个工作日。

  当晚郑州电视台《郑州新闻》和《晚间新闻》都播了发了一条《记者地铁采访偶遇市委书记》的电视新闻。这篇报道播出后,立即在互联网上引发关注。

  有网友为领导干部接地气、听民意的举动叫好;也有网友认为市委书记乘坐地铁很正常,不算新闻;还有不少网友发出疑问,“怎么那么巧”?为什么记者就能“偶遇”书记,而且还带着摄像机?

  至于拆迁,他曾因为拆掉郑州市街头报刊亭被媒体抱怨“偌大一座郑州容不下一个报刊亭”,也因铁腕拆迁被民众冠以“一指没”的外号。

  在他落马后,有河南网友在微博上表示:

  “他在新乡主政时以强拆闻名,老百姓说他指哪儿拆哪儿,送了个‘一指没’的绰号。郑州所有的城中村在吴到来后灰飞烟灭,一些村民背地叫他‘吴太君’,寓意鬼子进村一样三光。还有人喊‘吴老扒’,老扒人房子的意思。”

  担任郑州市委书记4年之后,吴天君于2016年5月再度出任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天君也在其工作生涯中第二次与郑州“告别”。

  2016年11月4日,十届河南省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出了新一届河南省委常委班子。59岁的吴天君意外落选,退出常委班子。一个周之后,即被宣布落马。

  马建

  马建生于1956年,江西人,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他长期在中国国家安全系统工作。在国安系统中,他先后担任副处长、处长、副局长、局长、部长助理等职,2006年出任国家安全部副部长。

  2015年1月16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国家安全部副部长、党委委员马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2016年12月30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了马建被“双开”的消息。

  经查,马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转移、藏匿涉案财物;

  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房产等有关事项,违规为家属办理出境证件;

  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巨额利益;

  违反工作纪律,滥用权力干预执法司法活动;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马建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造成严重后果,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本文综合自: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澎湃新闻、大河报等报道;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笪曦 编辑邮箱:shguancha@sina.com)

  文/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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