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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损害志愿者权益现象时有发生 维权面临尴尬

发布时间:2009-02-19 08:00 |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8年10月28日11:06 | 查看:1758次

  田坤不仅是一名律师,也是一名老志愿者。多年来,他走进社区热心普法,进行志愿法律服务,“从事多年的志愿者活动,也碰到过与黄庆武有相同遭遇的志愿者。和他们进行交流时,可以感受到除了身体上的伤痛,他们身上最痛的地方是心。虽然不少省市出台了相关保护条例,但志愿者的权益仍没有得到完全保障。”

  从今年年初的抗击冰冻灾害到四川遭遇地震灾难再到奥运会在北京的成功举办,志愿者成为中国2008年的名片。虽然志愿服务活动日益深入人心,但一些损害志愿者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志愿者在公益活动中一旦发生意外,便会面临无法寻求援助的尴尬局面。

  有专家指出,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获得的保障太少,主要原因是缺少权威的、国家层面的法律规范。随着奥运会的成功举办,我国保护志愿者权益的立法时机已成熟。

  【车祸】医生说不排除二次手术的可能,完全恢复大约需要两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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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初,由网友公益先锋撰写的《关于对志愿者援助的话题提请公众讨论》的帖子,在天涯论坛被管理员置顶,引起关注。

  公益先锋发帖称,自己利用业余时间参与各种志愿活动多年。今年6月,他在为四川灾区学生运送课外书途中发生意外,右腿骨折,目前休养在家。“这次发帖的目的,并非希望大家为本人提供什么帮助,而是想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和大家探讨两个话题:一是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意外受伤,造成身体或经济损失后,能通过什么渠道获得救助;二是相关部门、社会舆论和普通民众对待志愿者这一特殊群体应该持怎样的立场、态度。”

  为了了解事情的真相,10月15日,记者与公益先锋取得了联系。

  公益先锋真名叫黄庆武,34岁,伤前是湖北宜昌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员工。从2000年起,黄庆武就投身于志愿服务中。

  5·12汶川发生大地震。6月8日,黄庆武得知“楚天志愿者联盟”的3名成员次日要去灾区进行志愿服务,便与他们取得联系。对方告诉黄庆武,他们要从宜昌带走一批课外书送给灾区的孩子。“这些书是网友筹集来的。6月9日是周一,那3位志愿者有事要处理,没有时间去取书,我便主动要求替他们取书,然后把书送到客运站。”

  6月9日,黄庆武如约拿到了书,但在赶往客运站途中遭遇车祸,造成右腿胫腓骨严重骨折,需要进行接骨手术。经过1个月治疗,黄庆武保住了右腿,“医生说不排除二次手术的可能,完全恢复大约需要两年时间,但腿部机能最乐观也只是恢复到正常状态的80%左右。”

  【援助】只要为社会提供无偿奉献的志愿者就应该受到大家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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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妻子目前失业,家中尚有1岁的女儿嗷嗷待哺,黄庆武受伤后产生的医疗费用,让这个并不宽裕的家庭陷入经济危机。

  为了缓解经济压力,黄庆武开始寻求援助,得到的回复是“不属于民政部门援助范围之内”、“虽然在志愿服务中受伤,但受伤情形不属于见义勇为”,“正向上级领导汇报,请等候答复”……

  采访中,黄庆武向记者强调:“尽管2万多元的医疗费用支出给家庭经济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但养病期间单位还给我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尚可维持生活。我只想知道,志愿者这个群体贡献的同时,一旦受伤谁来保护他们的权益?”

  黄庆武认为,志愿者在志愿服务中受伤,应该比对见义勇为的相关规定。“两者都属于助人、利人的范畴,所以我认为‘见义勇为基金会’应该对我这样的志愿者给予援助。”

  对于黄庆武的讨论帖,天涯网友在论坛上纷纷回帖表示自己的看法。网友“i1y8407”说:“我个人认为,志愿者还是要找个志愿者组织进行服务,志愿者一般要在保证自身的前提下帮助别人,量入量出为宜。”

  网友“i1y8407”认为,黄庆武应自己买单,“作为志愿者,就应该有为你所投入的公益事业作出牺牲的准备,不管是时间、精力、财力还是肉体的牺牲。”

  面对众多网友的不同看法,黄庆武显得很从容:“我这次做志愿者也是量力而行的,的确没有想到会遭此横祸。我希望通过网络的力量,寻求和我一样在志愿服务中受伤的志愿者,以唤起公众对此类事件的关注,从而推进对志愿者的权益保护。”

  不久,网友兄弟开荒回帖称,“9月作为志愿者去陕西宁强广坪小学支教,不慎在泥泞中摔了一跤,肋骨摔坏了,现在还在疼……”

  “看来,和我相同遭遇的志愿者不在少数,希望志愿者的权益保护问题能上升到法律层面……”黄庆武说。

  10月20日,记者与湖北省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主任吕长兵取得联系。他表示,黄庆武的情况湖北省志愿者协会已知晓,并与黄庆武取得了联系,“今天上午,已经派人赶往宜昌对黄庆武进行慰问。在详细了解情况后,后期的治疗费用有关部门将尽力帮助解决。

  吕长兵坦言:“尽管黄庆武早在2001年就已成为团中央注册志愿者,但这次受伤并不是在参加团委统一组织的志愿服务中发生的。但从道义上讲,只要为社会提供无偿奉献的志愿者就应该受到大家的尊重,我们有责任帮助黄庆武渡过难关。”

  【保障】22部地方立法难保非注册志愿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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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共青团中央获悉,截至去年年底,全国累计已有超过2.68亿人次的青年在扶贫开发、社会建设、环境保护、大型活动、应急救援、海外服务等领域提供超过61亿小时的志愿服务,经过规范注册的志愿者达2511万余人。随着志愿服务的发展,旨在解决“参与志愿服务会有什么风险”、“发生纠纷时,志愿者如何寻求法律援助”等问题的志愿者权益保障立法不断出台。

  1999年9月,《广东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通过,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青年志愿服务的地方性法规。此后,山东、福建、河南等省以及南京、宁波等市相继颁布实施了青年志愿服务地方性法规。2003年6月20日,黑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颁布实施,该条例首次在法律上将志愿服务的参与主体从年轻人扩展至中老年等群体,是我国第一部全方位的志愿服务地方性法规。

  截至目前,已有22个省、市在保护志愿者权益方面出台了地方性法规。但记者在翻阅各省关于志愿者保护条例时发现,许多条例只是在注册志愿者上下了“功夫”,但对未经注册的志愿者权益保护甚少提及。此外,一些地方条例中有关志愿者在志愿服务中

  受伤后期赔偿、救助的问题等规定十分含糊。

  “据我了解,在所有地方志愿者保护条例中,《北京志愿者服务促进条例》是比较完备的,它给其他省市出台或修改志愿者条例提供了参考。”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焦宏昌指出。

  参与制定《北京志愿者服务促进条例》的律师田坤介绍说,该条例将建立健全志愿者权益保障体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明确列举了志愿者享有知情权、获得必要条件和保障权、获得教育和培训权、请求解决问题权、困难时优先获得帮助权、监督权等6项权利。与此同时,条例规定了志愿者组织有风险告知义务,应提前告知志愿者服务中存在的风险。条例还规定,志愿者组织与志愿者之间、志愿者组织与接收志愿服务的组织或个人之间,应当就志愿服务的主要内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要求签协议,就应当签署书面协议。条例还规定了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该条例规定,北京市率先在全国设立了志愿服务基金会,基金会由政府拨款、企业赞助等方式筹集基金。基金用于对志愿服务活动的资助,对因从事志愿服务活动遇到特殊困难的志愿者进行救助以及作出特殊贡献的志愿者服务组织和服务者进行奖励。

  “也就是说,如果出现类似于黄庆武这样受伤的志愿者,不管是否是注册志愿者,都可以向北京志愿服务基金会提出救助。”焦宏昌说。

  吕长兵告诉记者,“以前也听说过未经注册的志愿者或者注册志愿者自行参加志愿服务受伤的事情,我们感到十分痛心。为此,湖北省团委将着手对《湖北省青年志愿者服务条例》进一步修改完善:首先,将条例改成《湖北省志愿者服务条例》,使得志愿者不受年龄限制。此外,条例将完善现有缺漏,不管志愿者是否经过注册、是否在参与有组织的志愿服务,只要从事的是志愿活动,他们的权益都将受法律保护。对于那些未经注册的志愿团体,我们欢迎它们在保持其独立性的同时,以会员身份加入湖北省志愿者协会。此外,我们也会积极建立志愿者服务发展基金这个项目,解决志愿者经费不足等问题。”

  【立法】有助于确立志愿服务的基本原则,推动志愿服务的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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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坤不仅是一名律师,也是一名老志愿者。多年来,他走进社区热心普法,进行志愿法律服务,“从事多年的志愿者活动,也碰到过与黄庆武有相同遭遇的志愿者。和他们进行交流时,可以感受到除了身体上的伤痛,他们身上最痛的地方是心。虽然不少省市出台了相关保护条例,但志愿者的权益仍没有得到完全保障。”

  田坤解释说,目前,我国志愿服务还存在诸多制约因素:志愿者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时有发生;志愿服务活动缺乏制度保障;个别单位存在把志愿者当做廉价劳动力的倾向,甚至出现利用志愿者名义从事营利活动的情况;一些不具备相应能力的组织,盲目组织志愿活动,侵犯了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包括加拿大、美国、韩国、波兰、巴西、阿根廷等在内的十几个国家已经制定了专门的志愿服务法律。“我国还没有就如何开展和完善志愿者工作建立一套完善的法规,没有一个针对志愿者的活动和志愿者管理的综合性政策,特别是在志愿者的培训、管理和招募方面更没有详细规定。”焦宏昌说。

  焦宏昌表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让人们首次看到了志愿者的强大力量。国家出台保护志愿者权益的全国性法规的时机已经成熟。”

  据记者了解,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共青团、青联界别委员在有关提案中也呼吁,应推动志愿服务全国立法,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通过志愿服务全国立法,有助于确立志愿服务的基本原则,推动建立志愿服务的领导协调、宣传发动、规划立项、招募培训、投入保障、激励表彰和权益维护等机制。”全国政协委员、共青团广西壮族自治区委书记全桂寿认为。

  我国青年志愿者队伍的发展历程

  ●1993年12月19日,2万余名铁路青年率先打出“青年志愿者”的旗帜,在京广铁路沿线开展为旅客送温暖志愿服务。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自此展开。

  ●1994年1月,青年志愿者“一助一”结对计划实施。

  ●1994年12月5日,中国志愿者协会成立,全国各省级协会随后逐步建立,构建起组织管理网络。

  ●1995年,社区青年志愿者服务站创建工作开始试点。各种模式的服务站涌现出来。

  ●1996年,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试点,1998年全面实施;迄今累计选派了几万名志愿者到中西部贫困县,从事为期半年至两年的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农业科技志愿服务。

  ●1998年8月,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成立,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国的青年志愿服务工作,承担中国志愿者协会秘书处的职能。

  ●1999年6月,“保护母亲河”青年志愿者绿色行动营计划实施。

  ●1999年9月,广东省通过国内第一部青年志愿服务条例。此后,南京市和山东省也先后通过青年志愿者立法,为全国的志愿服务立法奠定了基础。

  ●2000年5月,中国青年志愿者社区发展计划实施。

  ●2001年3月,注册志愿者制度实施,以青年为主体包括中老年人在内的志愿者积极报名注册。

  ●2008年,北京奥运会组委会发布消息称,北京奥运会志愿者人数是170万人,超过这个城市人口的十分之一。(徐日丹)

  (责任编辑:周仙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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