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纪委通报4起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图)

发布时间:2016-09-14 09:01 | 来源:广州日报 2016年09月12日 A4版 | 查看:1359次

两厅官犯“节日病”被查处

暗流。 新华社发

广州日报讯 (记者汤南 通讯员粤纪宣)收受下属用驻村经费购买的烟酒,套取会议经费15万余元……中秋、国庆相继来临,广东省纪委、监察厅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容易产生的“节日病”,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一批顶风违纪行为。昨日,省纪委通报了4起典型案例。被查处的官员中,有两名为厅官。

  省纪委指出,这4起案例,涉及违规使用扶贫款收送礼品、用公款送礼、套取使用会议费和违规发放津补贴,均为中央三令五申、明令禁止的顶风违纪行为。

  省纪委强调,中秋、国庆佳节将至,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把从严管党治党更多体现在日常,抓常、抓细、抓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和重点地区及人员,集中力量严肃查处违规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和滥发津补贴等问题,对其他“四风”问题同样决不手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责任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省民宗委巡视员收驻村干部烟酒

  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省民族宗教委原党组成员、巡视员许广福先后收受省民族宗教委宗教工作三处副处长、驻村扶贫干部黄展泉用驻村工作经费购买的4瓶五粮液白酒、2箱瑶山醇米酒以及该委扶贫村支书邓某赠送的2条中华牌香烟,以上礼品折合价值5040元。黄展泉还使用扶贫工作经费1.46万元购买8瓶洋酒送给该委处级干部凌伟建、罗贻乐等4人,违规动用扶贫经费2.074万元购买烟酒、违规领取村委发放的补贴0.4万元。

  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给予许广福党内警告处分;按干部管理权限,将由省纪委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组对黄展泉、凌伟建、罗贻乐作出严肃党纪处分。上述违纪款物被收缴。

  省统计局副巡视员套用会议费15万

  2015年9月,省统计局副巡视员叶建新在培训会议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交待他人违规套取使用会议经费共15.05万元,用于购买洋酒、购物卡及其个人消费。

  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给予叶建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省监察厅报请省政府对叶建新作出相应的政纪处分。上述违纪款被收缴。

  梅州水务局局长用公款送礼

  2010年至2013年中秋、春节期间,梅州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伟建先后6次用公款赠送省水利厅原厅长黄柏青(另案处理)“红包”礼金共6万元、礼品价值共1.45万元,公款宴请黄柏青花费1.38万元。

  梅州市纪委给予陈伟建党内警告处分。

  中山热电厂违规发放上百万津补贴

  2013年至2015年,广东粤电中山热电厂有限公司多次违规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共计20.14万元送礼,购买高档酒累计约60万元用于接待,发放2014年和2015年春节“开门利是”7.84万元,并为员工违规报销疗养费86.24万元,在已有劳保用品保障的情况下还给员工发放“劳保费”购物卡共计25.55万元。

  在上述违纪行为中,该公司总经理黄小锋、党支部书记陈伟强分别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省纪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组给予黄小锋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按二级公司部门正职安排工作;给予陈伟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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