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多宝被判赔偿王老吉600万

发布时间:2016-09-11 22:18 | 来源:新京报 2016-09-08 B01版 | 查看:619次

保留加多宝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虚假宣传等大部分裁定,赔偿额由900万调整为600万,加多宝称将上诉

  新京报讯 (记者王叔坤)本周,王老吉起诉加多宝不正当竞争一案迎来二审判决,加多宝败诉,根据判决须赔偿王老吉600万元。9月7日,王老吉方面在回应新京报记者采访时称:法院的判决合理合法,维护了正当的商业秩序。而加多宝公司相关负责人则向新京报记者表示不服从判决,将依法申请再审。

  一审曾判加多宝赔900万

  9月6日,上市公司白云山发布公告,称该公司控股股东广药集团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王老吉起诉加多宝“10罐凉茶,7罐加多宝”虚假宣传的案件的二审判决,要求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赔偿王老吉600万元,以及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维权费用约24万元,并维持一审判决。

  此前长沙中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武汉加多宝发布的包含“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广告词的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虚假宣传行为。判决裁定,加多宝方面不仅要立即停止相关侵权广告,且要停止销售包装上印有侵权广告语的加多宝凉茶,并赔偿广药方面经济损失共计约人民币900万元,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维权费用共计约人民币24万元。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不服判决,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此次白云山公告的即为湖南高院的二审判决。判决书显示,湖南高院除了将被告武汉加多宝应付的经济损失赔偿额从约900万元调整为600万元,保留了一审判决的大部分裁定,仍判决加多宝方败诉。

  加多宝称广告宣传行为为“客观描述”

  王老吉方面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认为加多宝在其广告宣传或产品包装上使用“全国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等广告语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认为,加多宝方面“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等广告语,与客观事实不符,同样属于虚假宣传。且直接贬低、损害了王老吉的商标和商誉,构成不正当竞争。

  而对此,加多宝在回应新京报采访时则声称上述广告宣传行为为“客观描述”,“不存在虚构事实”。加多宝方面称,公司自1995年起开始独立生产销售红色罐装凉茶,至2012年6月长达17年的时间中,市场上仅有一种红罐凉茶,即加多宝公司生产的红罐凉茶,这是多个案件中双方一致认可的事实。

  “加多宝对湖南高院的判决结果深表遗憾,将遵循法律途径,依法申请再审,坚决维护合法权益,积极捍卫法律尊严。”加多宝方面9月7日向新京报记者表示。

  然而,对于加多宝继续上诉,业内分析并不看好。中国品牌研究院食品饮料行业研究员朱丹蓬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加多宝继续上诉,胜诉的机会十分渺茫,推翻法院已有的终审判决并不容易。同时,加多宝在市场上的表现同样令人担忧,“今年以来,加多宝无论从产品到品牌,从渠道到终端,其表现均有所下滑,相对之下,王老吉在市场上占尽上风。今年加多宝的销售数据恐怕并不乐观。”朱丹蓬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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