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8-25 11:24 |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2016年8月4日 第15期 | 查看:734次
日前,一则新闻引发热议。河北省邢台市委发布消息,对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中工作不力的王快镇党委副书记郭同恒作出停职检查决定,并进行调查,分清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追责。而在此前一天,河北省委已对邢台市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段小勇等4名领导干部作出停职检查决定。
之所以备受关注,不仅因为邢台洪涝灾害造成境内多人死亡、失踪事件,引起舆论强烈反响,还因为消息中提到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7月8日才刚刚实施。人们注意到,与以往不同,此次问责发生在事故原因彻底调查清楚之前,而且,问责对象都是有党内职务的领导干部。
这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问责条例与其他问责法规的不同:这是党内问责,问的是政治责任。
为什么要对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不力追究政治责任?
在我们国家,东西南北中,工农商学兵政党,党是领导一切的。
党的领导是具体的,体现在党自身就是理想信念宗旨的坚定性,体现在治国理政就是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性、科学性、实践性。看一个地方、部门、单位党的领导是否坚强有力,既要看理想信念宗旨、加强党的建设情况,又要看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进党的事业情况。
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不力,表面上可能是效率低下、政令不畅、组织不力、人员懈怠等问题,而根子在于有关党组织没有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党员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没有把党中央有关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这就是天灾人祸中的政治责任所在。
从后果来讲,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不力,造成了群众人身和财产重大损失,会严重影响党的形象,削弱党的执政基础,产生的是不良的政治后果。正因为如此,邢台几名领导干部,在事故责任调查清楚之前,首先被问的就是政治责任。
事实上,在推进党的事业中,每名领导干部可能要承担许多种责任,比如经济责任、安全生产责任、社会责任等。无论哪种责任一旦出现重大失职失责,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就会变为政治责任。因此,权力越大责任就越重,就越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自觉,不懈怠、不马虎,扎扎实实履职尽责。
实践表明,天灾、事故背后往往都有人祸,都是平时积累的各种问题在灾害来临关键时刻的总爆发。防止这种情况发生,就要求党的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重视党的建设,抓班子、带队伍,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管党治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党的事业健康发展。
关键在人,担当为本。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标本兼治,最根本的就在于各级领导干部要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担当起来。
问责条例以问题为导向,突出党的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问责主体明确为各级党组织,既包括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也包括组织、宣传等党的工作部门,实现问责责任“全覆盖”;按照权责对等原则,明确领导班子尤其是一把手承担的责任,体现责任追究“精准化”。
这就相当于在领导干部头上,把问责的利剑高悬起来,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严肃问责、决不姑息!
党的领导干部要担当哪些政治责任?
政治责任听上去抽象,落实下来却是一项项实打实的工作,需要人来担当,需要党的领导干部的责任担当。
首要的是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必须以加强党的建设为根本途径。但是,当前一些党委(党组)书记只重权力不重责任,认为抓党建同抓发展相比要虚一些,把心思更多地用到招商引资、盖楼修路等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容易出显绩的工作上,却忘记自己的第一责任是管党治党,最大政绩该是抓党建。一些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忘了自己的行政职务前还有一个党内职务,往往重业务、轻党建,到头来业务工作也容易偏方向、出问题。
加强党的建设,就要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就是政治责任。从严管党治党,党员领导干部既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又要对党员队伍中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切实加强教育监督管理。但有的怕丢选票,对出现的问题不管不问,当老好人、搞一团和气;有的自己不过硬,也就谈不上批评别人。这样又如何能带出一支政治素质硬、业务能力强,关键时候能挺得上去的干部队伍呢?
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维护纪律当然是一项严肃的政治责任。纪律是不可触碰的底线。但是,一些领导干部把法律当作底线,认为违纪是小节、小问题,视维护纪律为“跟人过不去”,不敢红脸出汗,放任违纪行为发生,造成“破窗效应”。试想,如果连纪律都守不住,何谈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的认真执行?一个不遵守规则、没有纪律规矩意识的团体和组织,在面对危机的时候,又怎能不掉链子?
人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作风和腐败问题,当前群众反映最为强烈,毫无疑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政治责任的应有之义。而对于连反腐败都挺不直腰杆,不敢担责的领导干部,又怎能指望他成为党员干部队伍的带头人呢?
怎样让领导干部担起政治责任?
没有问责就难有担当。
总结十八大以来实践和理论创新成果,问责条例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概括问责内容,明确提出了与之相对应的政治责任,为强化问责提供了制度遵循。
条例只有13条,是从中央角度提出的原则性、方向性要求。有人因此认为它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只是用来吓唬人的”。
可话音未落,“剑光一闪”,人们就从邢台问责中认识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绝不是一句空话!这充分说明,正如同样简洁的中央八项规定一样,只要中央精神传导贯彻下去,与具体实际相结合,问责条例就能发挥强大威力。
中央八项规定起初是中央政治局提出改进作风的要求,党中央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全党树立了标杆。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纷纷结合各自实际出台贯彻落实的相关规定,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了全党上下共同改进作风的良好局面。以此破题,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严明纪律、正风反腐、祛病疗伤、激浊扬清,有力扭转了党内存在的不良风气并带动了民风社风的持续好转,由此“改变了中国”。
问责条例尽管只要求中央部委和省一级制定实施办法,但明确“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原则,就是要释放强烈的政治信号,把“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问责”的压力逐级传导到基层。党中央从中央部委和省一级抓起,把责任让党委(党组)书记扛上,省委书记再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市委书记,市委书记压给县委书记,一直压到基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这是落实“两个责任”成功经验在压实问责责任上的有效运用。
制度的生命在执行,执行的关键还在人。能不能把自己摆进去,将中央精神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紧密联系起来,制定切合可行的实施细则或措施;敢不敢用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一级抓一级,动真碰硬,严肃问责,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考验的仍然是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担当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时强调,各级党组织都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对不敢问责的也要问责。王岐山同志近期在《人民日报》发表的署名文章指出,中央纪委和省级纪委每年都要盘点问责情况,决不能将制度束之高阁。
倚天万里须长剑。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利器,条例提炼于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颁布于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召开前夕,顺应时势。可以相信,随着六中全会审议通过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这一利器蕴含的力量将会得到更为充分的释放!(闫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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