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6-29 20:41 | 来源:扬子晚报 2016年06月23日 A3版 | 查看:2013次
仇惠栋
扬子晚报讯(记者 仇惠栋)南京市人大官网全文公布《南京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面向公众再次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该条例拟规定,南京市“见义勇为模范”可享市级劳模待遇,子女在中考中可获加分。
条例在医疗保障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在救治期间的医疗、交通、护理等相关费用,有加害人、责任人的,由加害人、责任人依法承担;无加害人、责任人,加害人、责任人逃逸或者加害人、责任人无力承担的,按照下列规定支付: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相关费用;相关费用不在保险支付范围的,由发生地的见义勇为基金支付;见义勇为负伤人员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发生地的见义勇为基金支付。
此外,这一条例还规定,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在中考中可获加分。根据该条例,见义勇为死亡被追认烈士的人员,其子女参加本市中考招生录取时加三十分投档;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子女,参加本市中考招生录取时加五分投档。
南京市人大官网将《条例(草案)》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电子邮箱:njsrdnsw@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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