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带病提拔”必须倒查追责

发布时间:2016-04-19 15:22 | 来源:南方日报 2016年4月19日 第02版 | 查看:668次

丁建庭 今明两年,全国省市县乡领导班子将陆续换届。从中央政治局会议到中央纪委全会,再到中组部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无一例外都高度重视此次换届工作,而且特别强调“严把选人用人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这一“特别强调”体现出强烈的问题导向,与许多落马官员都是“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严峻现实直接相关。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批严重违纪违法领导干部受到惩处。梳理这些案件会发现,中央纪委查处的中管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很多都是发生在担任下级一把手期间;有的省已查处的领导干部中,半数以上属于“带病提拔”,有的一把手甚至“带病在岗”10年、20年,屡被提拔。这是一个关乎反腐全局的大问题。如果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廉洁自律底线被突破,政治纪律红线被虚置,必然严重破坏政治生态,污染从政环境;如果地方党委、纪委不作为,不把腐败遏制在基层,让有问题的人逐级提拔,结果只能是养“蝇”为“虎”,难以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

领导干部“带病提拔”,严重侵害群众的利益和获得感,同时也削弱了党的形象和公信力,给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然而,这一高昂的代价不能白付出,我们必须弄清楚“带病提拔”的发生机制,并找到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的办法。正如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的文章所言:“各级党组织要及时‘回收’问题,把当年提拔这些干部的情景模式还原,把出问题干部的蜕变历程反思一下,找出制度漏洞和管理的薄弱环节,提出从严治党的具体措施,在严格管理和制度创新中营造‘不能’、‘不想’。”

“带病提拔”为何会发生,而且是前赴后继连续发生?除了个别干部特别善于伪装的原因,更重要的是干部选拔制度的执行层面存在问题。按照组织程序,干部任免提拔必须严格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核、党委慎重研究反复酝酿后提名、选举产生。但现实中,有些“一把手”在人事任免上“一言九鼎”,使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沦为摆设,对将任用的干部的考察,也往往沦为走形式。同时,有的“一把手”还透过自身影响力,使其个人决策表面上完全符合组织程序,把责任倒查制度架空。最危险的情况是“一把手”本身就有问题,那么他提拔的干部自然不乏“问题干部”。这正是腐败窝案频发的原因所在。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一方面要最大程度、最大真诚度地将拟选拔干部摆到公众面前,真正落实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另一方面要发挥干部提拔倒查追责机制的作用,约束具有人事权的领导干部行为,强化用人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相对而言,后者更为关键。用好了,就能成为选贤任能的指挥棒。不过,在以往的许多反腐败案件中,对于被查出的问题干部,常常“到此为止”,而当初提拔他的相关人员,极少因此受到追究或处理。这实际上是对干部选拔任用的不正之风的妥协,不但助长了干部选拔任命的随意性,也加大了部分人利用权力进行利益输送的可能性。这种情况必须改变,要通过倒查追责倒逼领导干部敬畏手中权力,遏制“带病提拔”现象发生。

2014年初,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其中明确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这是一个新起点。一旦发现“带病提拔”现象,应启动责任倒查程序,依据干部提拔相关程序记录,按失职原因、责任大小等因素追究责任。从很大程度上说,倒查越及时,追责越严厉,越能防范“带病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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