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启动

发布时间:2016-02-23 19:10 |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6年02月23日 03 版 | 查看:1891次

  本报讯(记者李立红)近日,中宣部、中央综治办、公安部、中央军委政法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发出《关于举办第十三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向全国征选见义勇为英模候选人事迹。

    《通知》指出,评选表彰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活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性,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汇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强大正能量。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把组织评选表彰的过程变成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的过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过程;评选表彰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立足社区、企业、村镇、学校、连队等基层单位,确保评选出的英雄模范事迹过硬、代表性强,可歌可泣、可信可学,使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要把宣传工作贯穿评选表彰活动始终。各主办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军队各单位要组织主要新闻媒体、网站,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各地见义勇为工作先进经验,大力宣传见义勇为英雄模范的感人事迹,努力扩大活动影响,营造全社会“崇尚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的浓厚氛围;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权益保障工作,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英雄模范的关爱,充分体现英雄模范享有崇高社会地位、广受社会尊敬。

    据了解,本届评选表彰活动,将评选出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含英雄群体)10名(个),全国见义勇为模范(含模范群体)50名(个)。获全国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的个人,奖励10万元人民币,牺牲的英雄追加10万元慰问金;获得全国见义勇为英雄群体荣誉称号的群体,共奖励20万元人民币,英雄群体中牺牲的个人,追加10万元慰问金;获全国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的个人,奖励5万元人民币,牺牲的模范追加10万元慰问金;获得全国见义勇为模范群体荣誉称号的群体,共奖励10万元人民币,模范群体中牺牲的个人,追加10万元慰问金。

    各地推荐的候选人主要从2013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期间涌现出来的见义勇为人员中产生;2016年6月,英雄(群体)、模范(群体)候选人的主要事迹将在主流媒体和网站上刊登,面向全国公示,发动公众投票。适时将在北京召开第十三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表彰大会。

    据主办方介绍,本项评选表彰活动自1988年由中宣部和公安部联合发起,至今已成功举办了十二届,共表彰奖励了白雪洁、殷雪梅、常素丽、艾尼·居买尔、徐伟、张丽莉、王俊旺、张青彬、刁娜、沈星等1208名英模,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弘扬社会正气,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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